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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美术学院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

2009-10-19 09:06:18

  为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江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根据省教育纪工对省属高校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结合我院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院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和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革创新、科学务实的精神,坚持围绕中心、统筹协调,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的根本利益,为我院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主要任务:用半年左右的时间,对全院2008年以来规模以上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对工程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治理,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进一步推进决策规划管理透明化。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责任制,确保建设安全、廉洁和高效。
  二、治理工作的重点
  1、是否存在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
  2、是否存在规避招标、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评标不公等问题;
  3、是否存在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建设质量低劣、延误工期等问题;
  4、是否存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不力、生产安全隐患严重等问题;
  5、是否存在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及相关物资和服务的政府采购监管薄弱,预算、资金管理使用混乱的问题;
  6、是否存在工程建设信息不公开不规范不透明等问题;
  7、对重大投资项目、教职工反应强烈的工程建设项目有无进行审计,工程建设项目中是否存在超工期、超投资、超概算问题;
  8、工程建设领域有无发生违纪违法问题,是否得到及时查处。
  三、工作步骤
  (1)广泛动员部署。成立由院纪委书记和分管副院长为正、副组长,纪检审计、财务、校园建设和管理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院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并在纪监审室设立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各相关处室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
  (2)深入进行排查。 根据省委和教育厅部署要求,重点对2008年以来开工和在建的规模以上基建项目进行排查,查找问题要追朔到2001年。找出项目决策、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和资金管理使用、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从主观认识、法规制度、权力制约、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分析产生的根源,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明确治理工作的目标和责任要求,增强治理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和实效性。
  (3)认真进行整改。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整改。要全面清理工程建设领域的法规制度,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坚持实体制度与程序制度并重,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
  (4)巩固治理成果。院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适时对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打折扣。及时把专项治理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化为制度,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和日常监管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中共中国美术学院委员会
二○○九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