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务公开工作检查的通知
2009-11-18 09:08:23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健全校务公开组织体系,拓展校务公开内容,规范校务公开形式、范围和程序,提高校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国美院发[2003]61号《中国美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和深化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国美院发[2008]31号《中国美术学院校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及学校2009年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落实校务公开工作情况的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主要检查各部门、各单位2009年落实校务公开的情况。
(一)组织领导情况
1.部门、单位是否成立校务公开工作小组,是否明确有专门工作负责人;
2.部门、单位是否有校务公开的实施细则或建立了有关方面的制度;
3.部门、单位负责人会议是否专门研究和布置校务公开工作。
(二)校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1.通过教代会及各类会议公开的情况;
2.通过校园网公开的情况;
3.通过校务公开栏公开的情况;
4.通过其它形式公开的情况。
(三)校务公开的内容
机关各处、室及其它单位检查内容主要依照《中国美术学院校务公开目录》所列举事项。各教学单位检查的主要内容参照《中国美术学院校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1.发展中的重要事项
(1)院(系)发展规划及其实施情况;
(2)有关院(系)全局的重要改革举措和有关政策;
(3)其它涉及院(系)发展的事项。
2.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1)教学改革、专业及学科建设情况;
(2)科研及重大项目的规划情况;
(3)人才引进情况;
(4)对外合作交流情况;
(5)其它涉及院(系)建设的重要事项。
3.重要的经济活动事项
(1)年度教学经费使用管理情况;
(2)资源性收入情况;
(3)其它有关重大经济活动事项。
4.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事项
(1)有关津贴、课时费以及教职工福利待遇的事项;
(2)其它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5.关于学生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1)学生管理制度及奖惩事项;
(2)学生困难补助金、助学金评定情况;
(3)各类优秀学生的评选推荐、学生奖学金评定情况;
(4)选留毕业生和毕业生免试推荐研究生以及就业岗位推荐情况
(5)其它有关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二、组织领导
校务公开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高法根
副组长:傅肃琴
成 员:孟云生、程剑光、莫衍龙、金一波、刘正、金如会、何佳敏、汤燕
三、检查时间及办法
本次校务公开检查工作从11月24日开始至12月4日结束。
检查采取先全面自行检查再随机抽查方式进行,抽查时,采取“听、看、查、谈”等形式进行。
听:听取各部门、各单位有关校务公开工作汇报。
看:现场查看校务公开栏等。
查:校务公开相关材料和档案。
谈:召开教职工座谈会或个别交谈。
请各部门、各单位按照校务公开检查内容对一年来校务公开情况认真进行自查、自评,并于11月30日前将自查表交院纪委(纪监审室),同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校务公开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自查情况随机确定部分单位进行抽查。
中国美术学院
二○○九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