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纪检监察工作要点
2011-03-20 08:35:50
2011年我院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引领,按照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省纪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的部署,紧紧围绕贯彻落实我院“十二五”规划,坚持以人为本,以完善惩防体系为重点,切实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着力解决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创新,为我院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1、加强教育预防,巩固反腐倡廉思想防线。
坚持经常性的党风党纪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更加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地位观、利益观和权利观,增强党性修养,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见》,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加强廉洁从政教育。进一步丰富教育内容,改进教育方式,深化典型示范、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教育。深入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工作,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把学术风气关,弘扬校园的清风正气。充分利用纪检监察网站、校报、学院广播室、宣传橱窗等平台,扩展廉洁教育宣传的途径,大力营造校园崇廉尚洁的良好氛围。
2、深化作风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按照省委的部署要求,结合我院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11年全省作风建设工作要点》,把改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改革教育发展的重要切入点,以优良的党风政风促校风带学风。加强院、系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大兴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深入基层一线,及时了解和解决师生员工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倡导求真务实、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加强节约型校园建设,严格落实公务消费制度、规范职务消费行为,从严控制行政经费和一般性支出。
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深入开展各种形式和内容的反腐倡廉专题教育,认真学习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用《准则》和教育部“十不准”要求、委厅“六不”规定等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规范党员领导干部行为,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推进广大干部勤政、廉政、善政,始终保持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和《浙江省党员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暂行办法》,重点防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严禁领导干部以各种名义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格落实因公出国(境)审批管理制度,严禁公款出国(境)旅游;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从业的有关规定。
3、提升制度执行力,加快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按照惩防体系建设的要求,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加快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坚持党政主要领导同班子成员、纪委书记同中层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等制度,把任前谈话、诫勉谈话、廉洁承诺和廉政教育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效果。要切实增强制度执行力。要提高对制度执行的重视程度, 通过加强管理提高制度执行力,要重视研究分析制度执行过程中暴露的问题,虚心听取各种意见和建议,不断改革创新,适时完善制度,督促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教代会制度的有效落实。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三书两报告”和“三重一大”制度,强化各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责任意识。制定《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工》,明确牵头部门和参与单位的主要责任和目标要求,确保惩防体系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
4、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权力行使。
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述廉述职等制度。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积极开展廉政风险排查,找准风险点,强化防控措施,建立预警机制,防患于未然。加强对领导干部的信访监督,建立实名举报优先处理反馈制度;积极开展二级学院(系)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加强审计监督,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切实做好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学院经营性资产监管体系建设,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对助学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把国家和省有关资助政策落到实处。完善人财物等关键岗位人员定期轮岗交流制度。
严格执行新修订的《行政监察法》,加强和改进廉政监察、效能监察,积极推行问责制。不断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认真开展教育收费公示工作,加强对收费公示制度的检查监督。以信息公开、结果透明、程序公开、操作规范为目标,建立健全“阳光招生”工程。突出项目招投标、图书设备经费、科研经费、实验室专项经费等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和受委托从事公务的组织及其人员的监察,防止越权行为的发生。
5、加大专治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按照《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意见》和我院《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重大工程监督机制,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和专项治理的排查及整改工作,重点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继续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对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进行“回头看”,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认真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重点纠正违规借车、公车私用等问题。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切实增强办案工作的政治、法纪和社会效果,充分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
6、推进信息公开,进一步提高民主管理水平。
在校务公开的基础上,逐步发展到校务、党务、教务、校情等信息的全面公开,把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作为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加强民主管理的重要工作来抓。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健全信息公开组织体系,规范信息公开形式、范围和程序,促进信息公开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的作用,落实教职工对学校重大决策、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积极推进电子公开平台建设。年底在全院范围内开展信息公开检查工作,重点对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相关重大事项公开情况的检查,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做好二级学院、系(处)信息公开工作,增强信息公开的实效,切实提高学校民主管理的水平,促进事业的和谐发展。
7、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和水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强学院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不定期组织纪检监察人员参加纪检监察业务培训,加强兄弟单位之间的交流学习。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建设的要求,严明工作纪律,严格内部管理,强化内部监督,不断提升学院纪检监察干部的履职能力。按照省纪委提出的配备要求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健全我院纪检监察工作网络,加强对网络成员的培训,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中共中国美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