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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1-09-08 09:44:58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纪委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浙纪发[2011]24号)精神,为进一步抓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开展专项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各部门、各单位主要就以下内容开展检查:
  1、组织学习宣传《廉政准则》的情况;
  2、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特别是治理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多占和买卖住房、利用职权委托理财或获取内幕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方面问题的情况;
   3、建立健全《廉政准则》相关配套制度措施及围绕完善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清理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二)党员领导干部个人主要就以下内容开展自查:
  1、围绕遵守“八个严禁”“52个不准”进行对照检查、自查自纠的情况;
  2、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情况。
  二、步骤安排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9月30日结束,主要包括自查自纠、重点督查和整改落实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截至9月19日前)
  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党员领导干部要按照通知所列检查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确保自查面达到100%,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自觉纠正,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各单位于9月19日前将自查报告及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副处以上,含非领导职务)遵守《廉政准则》承诺书”(见附件)一并报送院纪监审室。
  (二)重点督查阶段(9月20日—23日)
  在各部门、各单位自查自纠基础上,院纪委将组织检查组对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面不低于30%。
  (三)整改落实阶段(9月24日—30日)
  各部门、各单位对自查和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将在全院范围通报,并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奖惩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部署,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工作成效。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查找分析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及其产生的原因,积极探索新的思路、新的举措,不断加大源头治理和预防腐败工作力度,切实解决广大教职工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

附件: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廉政准则》承诺书

 

中共中国美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一一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