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2006年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
2011-11-25 14:11:19
各系、部、处、室、馆(社)、各分院、各单位党总支、支部:
2006年元旦、春节将来临,为认真落实中央纪委、监察部和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元旦、春节期间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坚决禁止奢侈浪费行为的通知精神,巩固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教育成果,特重申和提出如下要求:
1、严禁用公款组织游山玩水、安排私人度假旅游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
2、严禁违反规定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3、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4、严禁公车私用和违反规定驾驶公车;
5、严禁用公款、公车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和借机敛财;
6、严禁各种名目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7、严禁印制、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卡);
8、严禁利用岁末年初之机突击花钱和违反财务规定乱发钱物。
要积极做好宣传和教育工作,强化内部管理,防止各种违规问题的发生。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不仅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而且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并对本单位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管理,严格纪律,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并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纪律责任。
中共中国美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0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