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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

2013-07-03 15:34:00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中共浙江省纪委浙江省监察厅关于在全省党政机关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浙纪发【201311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学院作风建设,经研究,院纪委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的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和我省贯彻落实《办法》,着力纠正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不良风气,树立党政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 

二、清退规定 

1、清退对象。全院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

2、清退范围。此次清退的范围是学院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收受的会员卡。本通知所称会员卡,是指娱乐、健身、美容、旅游、餐饮等行业机构以及商场、会所、宾馆、俱乐部等发行的,具有一定价值、金额或消费次数,供持卡人在消费活动中进行会员身份认证识别,并凭此消费、免于付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自费和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并发给本单位干部职工的会员卡除外。

3、清退时间。中层以及上领导干部持有属于清退范围会员卡的,必须于2013720日前自行退回。未持有或已将会员卡自行清退的,均应于201378日之前,向学院纪委作出零持有的报告(见附件),各部门单位汇总后报院纪监审室。

三、工作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清退工作的重要意义,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要增强自律意识,带头清退有关会员卡,自觉接受监督。各部门单位要按照“零持有、零报告”的要求和清退时限,认真做好清退工作,并由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本人填写《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附件),向组织作出零持有报告。

 

 

中共中国美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