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教育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浙教办审〔2013〕52号)精神,为加强对我院审计工作的领导,推动审计工作的联动协作,经学院研究,决定建立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院分管审计工作的领导为组长,纪监审室主任为副组长,纪监审室、计划财务处、组织人事部等为成员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将有利于发挥各有关部门监管合力,进一步提高教育审计成效,更好地为学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服务。
中国美术学院
201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