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纪发〔2014〕3号
为充分发挥院纪委及纪委委员的作用,深入推进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上级纪委的部署与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联系制度。
一、 联系范围
各部门、各单位。
二、 联系内容
指导、监督、检查,并协助所联系单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时向纪委反映情况。
(一)了解、反映所联系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院党政的决定、决议以及遵守党纪政纪、院纪院规的情况。
(二)监督、指导所联系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沟通情况,每学期至少听取一次联系单位主要领导的情况汇报,共同分析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
(三)了解、掌握所联系单位领导干部廉政勤政的情况,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发现的苗头和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反映、早制止;对重要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院纪委汇报。
(四)列席所联系单位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年度述职述廉会等重要会议,了解和掌握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情况。
(五)参与对所联系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与考核工作。
(六)认真对待所联系单位师生员工的举报和申诉,并及时向纪委汇报。
(七)经常性地联系和指导所联系单位的纪检监察网络成员,积极发挥所在单位党内监督、群众监督作用。
(八)参与有关调查研究活动,向院纪委或联系单位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建议。
(九)完成院纪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 工作方式
联系会、个别谈话、调研、列席有关会议、廉政谈话等。
四、工作纪律:
(一)模范遵守党纪国法,依法依纪正确履行职责。
(二)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严于律已,勤政廉政;自觉接受监督,虚心听取意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求真务实,认真工作。
(三)对重大问题的答复和处理,必须经过纪委委员集体研究同意。
(四)自觉遵守保密规定,不泄露工作中属于保密的事项和内容。
(五)妥善保管案件线索、调查和处理材料,不与无关人员谈及和泄露案件查处情况。
五、有关要求
(一)各联系单位的主要领导要积极配合纪委委员的工作,主动接受监督。
(二)院纪委定期召开相关会议,了解掌握纪委委员工作情况,并适时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
(三)联系所形成的资料要及时交纪监审室存档。
六、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中共中国美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