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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部分中层干部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审前公告

2015-10-08 08:46:00

  根据《中国美术学院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国美审字〔2012〕28号)的有关规定,受党委组织部委托,经学院批准同意,院纪监审室拟对本次中层干部换届中工作变动的部分中层干部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为全面真实地了解相关人员履行经济责任和廉洁从政制度的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被审计对象

序号

被审计对象

原职务

备注

1

尉晓榕

国画系主任

 

2

沈  浩

书法系主任

 

3

杨参军

油画系主任

 

4

孔国桥

版画系主任

 

5

龙  翔

雕塑系主任

 

6

程剑光

党院办主任

 

7

蒋永春

纪监审室主任

 

8

陈燕屏

学工部部长、学生处处长

 

9

金志林

外事处处长

 

10

徐国强

校园建设和管理处处长

基建项目除外

  二、 审计范围及内容

  被审计对象在原岗位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重点审计时间段为

  2012年5月至2015年5月,必要时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三、 审计时间

  2015年9月30日起。

  自公告之日起,个人和部门(单位)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实事求是地反映被审计对象及相关人员在经济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实名;以部门(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审计人员审计期间,严格遵守审计廉政纪律和保密纪律,依法实施审计,并接受监督。

  举报电话:0571-87164623、87164694

                                         中国美术学院纪监审室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