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党发〔2015〕53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正确认识和把握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主要任务,增强工作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分析会制度的通知》(浙教工委办〔2015〕2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各二级单位实行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分析会制度。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党风廉政建设分析会的主要任务
1.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会议、文件、指示精神,并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落实措施。全面分析和准确判断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重点分析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作风建设等方面情况以及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反腐倡廉情况。
2.认真查摆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确定责任人和任务分工,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
3. 对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每半年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分析会,时间一般安排在6月上旬和12月上旬进行,遇特殊情况可作适当调整。
三、党风廉政建设分析会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机关部门由党支部组织实施。
四、党风廉政建设分析会参会人员为领导班子成员和本单位纪检监察网络成员,可视情扩大到下属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并邀请联系校领导、校纪委委员参加,指导分析会召开。
五、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参会人员要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文件精神和制度规定,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分工,结合本职工作和单位实际,积极开展调查研究,真正掌握情况,做好会前准备。
六、会上,每位班子成员要汇报职责分工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目标。
七、党风廉政建设分析会后,应及时将会议内容形成专题报告,于6月下旬和12月下旬前书面报院党委,同时抄报院纪委。
八、党风廉政建设分析会召开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并作为评奖评优的条件。对不按规定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分析会,不认真分析形势、查找问题、整改落实而导致本单位发生严重违纪违规事件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领导责任。
九、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中国美术学院委员会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