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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为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提供有力保证

2012-06-27 09:09:23

(2012年6月6日)
——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向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三次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

         现将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五年来的工作情况和今后五年的工作建议,向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三次代表大会报告如下。

  一、过去五年的工作回顾

  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以来的五年,是浙江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胜利的五年,也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积极有为、攻坚克难、创新发展的五年。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省委团结带领全省人民在全面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胜利完成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的过程中,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认真做好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各项工作,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加强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始终做到坚定不移抓发展、旗帜鲜明反腐败。在中央纪委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省纪委和各级纪委紧紧依靠全省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真抓实干、创先争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在继承中发展、在巩固中深化、在创新中提高,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为我省科学发展、社会和谐提供了有力保证。

  (一)全力保障中心工作,服务科学发展的水平进一步提升。坚持服从和服务于全省发展大局,充分发挥纪检机关职能作用,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服务保障,创优发展环境。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历次全会等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主动跟进,及时出台一系列文件,严明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紧紧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扩内需促增长等重大决策部署,整合职能部门力量,重点开展对实施“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改善发展环境、落实新增投资项目、支持浙商创业创新等工作的专项督查,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一批违法违规问题得到严肃查处和纠正。紧紧围绕我省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舟山群岛新区建设、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制定服务保障专门意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创新审批和招投标管理制度。严肃换届纪律,会同组织等部门开展专项督查,坚决纠正和查处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保障换届工作顺利进行。着力保障援川援疆工作,在所有援建指挥部成立纪委,加强对援建项目、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的监管,实施“对口援疆纪检干部千人培训计划”,推动高效援建、廉洁援建和智力援建。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一批违法违规问题严格问责。

  (二)着力解难题办实事,作风建设进一步深化。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积极协助省委连续五年开展深化作风建设活动,每年突出一个主题,扎实开展“服务企业、服务基层”等一系列专项活动,努力营造求真务实、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建立健全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在全省组织开展“进村入企”大走访活动,各级纪委在积极响应、带头参加的同时,组织协调各级干部深入基层、破解难题,帮助解决各类问题12.2万余个。大力加强执行力建设,开展领导干部“创先争优示范行动”和党政机关“比学赶创”活动,专项治理“庸懒散”问题,切实防止精神懈怠、敷衍塞责等不良倾向。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各项要求,着力规范公务接待、公车管理使用、因公出国(境)行为,推行公务卡制度,开展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试点,大力整治奢侈浪费之风,“三公”经费得到有效控制。深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形成效能建设、效能监察和效能投诉“三合一”工作机制,共受理效能投诉49865件(次),责任追究15407人(次)。

  (三)创新体制机制制度,具有浙江特点的惩防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全面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制定落实惩防体系制度建设工作计划,完善“4﹢1”构建方式,积极推行项目化管理,每年开展专项检查,312项重点任务和73项制度建设任务基本完成,反腐倡廉工作制度化、系统化、科学化水平不断提高。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针对我省民营经济发达、家庭从业行为多样化的实际,积极探索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监督新机制,在全国率先出台《党员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暂行办法》,解决了一批涉及利益冲突的问题。在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全省共排查出风险点129万多个,制定防控措施117万多条。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出台专项实施意见,组织开展“六个一”等专题教育活动,宣传表彰了王益群等一批勤廉兼优的先进典型,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教育;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家庭,深入实施廉政文化精品工程,扎实开展廉政文化系列活动,努力营造廉荣贪耻的良好氛围。强化党内监督,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德述廉、新任职领导干部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充分发挥巡视工作的监督作用,完善巡视制度,健全巡视机构,增加巡视力量,创新省市联动的工作机制,完成对所有市、县(市、区)和部分省直部门、省属企业、高等学校的巡视,巡视成果得到有效运用。加强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加强。组建省预防腐败局,加强对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干部人事、财政金融、政府投资和司法等重点领域体制制度改革,大部分县(市、区)政府部门完成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省、市、县、乡四级公共资源统一交易平台全面建立,建成全省联网的电子监察系统,加强对审批行为的全程实时监管。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三书两报告”制度,严格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共对1102名党员干部实施了责任追究。

  (四)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惩治腐败力度进一步加大。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全省各级纪检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302145件(次),立案40993件,处分党员干部40116人,其中地(厅)级干部60人、县(处)级干部757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2.95亿元。这些案件的查处,切实维护了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充分显示了省委和各级党委严惩腐败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始终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重事实、重证据,严格执行办案程序,加强案件审理和申诉复查工作,确保办案质量;始终坚持正确把握政策,既坚决惩治腐败分子,又注意保护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注重发挥信访举报主渠道作用,完善实名举报制度,创新基层信访举报工作机制;注重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不断健全查办案件工作协作配合机制;注重发挥办案治本功能,以案促教、以惩促防,查办案件的综合效果进一步增强。

  (五)狠抓纠风治乱,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坚持关注民生、维护民利,通过专项治理、完善制度、民主评议,建立健全纠、建、评并举的工作机制,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切实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做好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工作,深入开展商业贿赂、医药回扣、公路乱收费、“小金库”和评比达标表彰、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等专项治理。持续开展“三服务一满意”主题活动和“千局万站优环境促发展”专项行动,对公安、国土、卫生、环保、工商、质监等21个部门进行民主评议,以“行风热线”、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等为载体,推进政风行风建设。针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大力实施“阳光工程”,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分配、教育招生、医疗服务用药以及住房公积金、社保基金、扶贫资金、救灾资金“四项资金”监管等信息公开,深入推进党务、政务、司法、厂务、村(居)务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初步形成了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洁的良好局面。

  (六)建立村级民主监督和便民服务新机制,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坚持抓基层、强基础,大力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创新。积极创新村级民主监督机制,在全省所有行政村全面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选好班子成员,建立工作规程,规范监督方式,进一步加强了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监管,《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时吸收了我省这一创新成果,新增了“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的条款。认真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积极创新基层便民服务机制,全面推进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对涉及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农资补助等50余项事项,实行全程免费代办服务,累计办结服务事项1117万件(次),全省行政村和社区基本实现便民服务全覆盖,形成了上下联动、高效便捷的省市县乡村五级服务体系。着力打造“农村基层廉洁工程”,全面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创建活动,在乡镇普遍建立村级财务委托代理中心和小额工程招投标中心,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联网的农村财务计算机监管网络。制定专门实施意见,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国有企业、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加强。探索推进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

  在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实践中,省纪委高度重视纪检系统自身建设,全面实施“素质提升工程”,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克服困难,鼓舞士气,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得到新的提升。加强思想和作风建设,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和“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等主题活动,加强教育培训,评选表彰了一批先进典型,引导纪检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加强组织建设,全面完成市、县、乡三级纪委换届工作,选优配强各级纪委领导班子;落实中央五部委文件,县(市、区)纪委工作力量、经费保障、装备配备进一步加强;大力推进乡镇纪委规范化建设,配齐配强乡镇专职纪检干部;省、市、县机关纪委普遍建立,工作网络进一步健全。加强内部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办案纪律和保密纪律,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五年来,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面深化,取得了新进展、新突破、新成效,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肯定。据统计部门民意调查结果显示,群众对我省反腐倡廉工作的认可度从2006年的76.22%上升到2011年的84.3%。我省的许多工作如惩防体系建设、作风建设、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加强工程项目监管、加强基层纪检组织建设等,得到习近平、贺国强等中央领导同志的多次批示肯定,一些经验做法得到中央纪委总结推广。这些成绩来之不易,得益于中央纪委和省委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历届省纪委打下的坚实基础,得益于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得益于全省各级纪检机关和广大纪检干部的努力工作,得益于各部门各单位的大力支持,得益于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对此,我们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有的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纪律松弛,道德缺失,价值观扭曲;有的党员干部宗旨意识淡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奢侈浪费等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仍然易发多发,少数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严重,个别腐败案件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对权力的制约监督还不够有力,防治腐败的体制机制制度还不够完善,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依然存在,反腐败斗争任重道远。同时,反腐倡廉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少数地方和部门还没有得到很好落实,纪检干部的素质和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任务发展的需要,等等。对此,我们务必保持警醒,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二、过去五年的工作体会

  回顾过去五年的工作,我们深刻认识到:

  (一)必须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五年来,我们坚持党在长期反腐倡廉实践中形成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方针和成功经验,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紧密联系浙江实际,充分尊重基层群众首创精神,积极推进反腐倡廉理念思路、体制机制、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创新,做到执行决策坚决有力,推进工作扎实有效。实践证明,只有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才能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

  (二)必须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充分发挥纪检机关服务保障作用。五年来,我们始终紧贴全省工作大局,做到党委的中心工作开展到哪里,纪检机关的服务和保障就跟进到哪里。更加自觉地把强化监督检查、保证政令畅通作为重要任务,着力推动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更加自觉地服务科学发展、创优发展环境,着力改进作风、强化服务、提能增效;更加自觉地把惩治腐败与教育保护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创业创新的积极性。实践证明,只有围绕中心不偏离、服务大局不动摇、促进发展不懈怠,才能保持纪律检查工作的正确方向。

  (三)必须坚持反腐倡廉方针,不断完善具有浙江特点的惩防体系。五年来,我们始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把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改革的推动力、纠风的影响力、惩治的威慑力有机结合起来,全面推进具有浙江特点的惩防体系建设,切实增强反腐倡廉的整体性、系统性、实效性。实践证明,只有坚持方针、构建体系,做到治标与治本、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硬”,才能最大限度地遏制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

  (四)必须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始终把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五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纪为民,在抓好党政机关反腐倡廉工作的同时,坚持把工作重心向基层延伸,把工作力量向基层推进,把服务网络向基层拓展,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问题解决在一线;坚持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把专项治理与完善制度结合起来,把面上工作与基层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健全维护群众利益长效机制。实践证明,反腐倡廉只有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才能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信赖。

  (五)必须坚持狠抓落实,以重点工作的突破和难点问题的解决带动反腐倡廉建设整体推进。五年来,我们紧紧抓住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重点工作,整合各方面资源全力攻坚、一抓到底,以点带面、推动全局。如以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为突破,不断探索规范权力运行新途径;以建立防止利益冲突制度为突破,不断健全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监督新机制;以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为突破,不断形成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新格局;以建立村级便民服务中心为突破,不断完善政务服务新体系。实践证明,只有善于抓重点促全局,积小胜为大胜,才能不断提升反腐倡廉整体工作水平。

  (六)必须坚持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凝聚全省力量共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五年来,省委始终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工作,坚持每年专题研究部署、专项检查考核,不断加强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自觉担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班子成员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各级纪检机关加强组织协调,督促各职能部门把反腐倡廉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广大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参与反腐败的积极作用。实践证明,只有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才能有效动员各方面力量,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以上六个方面的体会,既是过去工作的基本经验,也是今后工作要遵循的重要原则,应在新的实践中予以坚持和发展。

  三、今后五年的工作建议

  今后五年,是我省进一步提升全面小康社会水平,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必须看到,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随着党员队伍的不断壮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越来越艰巨,保持队伍纯洁性的问题更加突出地摆在我们面前,反腐倡廉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仍将呈现出成效明显与问题突出并存、防治力度不断加大与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并存、群众对反腐败期望值不断提高与腐败现象短期内难以根治并存的态势,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我们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深刻认识党的建设面临的“四大考验”、“四大危险”,深刻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即将召开的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上来,按照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认真履职,勇于担当,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今后五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 “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深入实施,坚持反腐倡廉方针,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加强作风建设,以完善具有浙江特点惩防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着力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在保持纯洁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力发扬求真务实、改革创新的精神,努力开创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为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浙江提供有力保证。

  今后五年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反腐倡廉工作服务保障科学发展更加有力,各项重点工作有新的突破,具有浙江特点的惩防体系初步建成,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党风政风不断好转,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得到充分体现。

  (一)严明党的纪律,着力维护党的纯洁和政令畅通

  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坚持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摆在首位,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政治纪律教育,引导和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党的意识、宗旨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定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切实做好保持党的纯洁性各项工作。坚决贯彻中央关于保持党的纯洁性的工作部署,认真落实省委《关于做好保持党的纯洁性工作的若干意见》,把保持党的纯洁性作为一项战略任务,贯穿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方面和全过程。坚持不懈地开展保持党的纯洁性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肃处理不合格党员,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破坏党的纯洁性的行为。加强对保持党的纯洁性制度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督促整改、集中整顿等,抓紧解决党员干部思想、队伍、作风、廉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着力维护党的纯洁。

  全力保障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继续加强对我省实施“四大国家战略举措”的服务保障,加强对大产业大平台大企业大项目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做好“三农”工作、帮扶中小微企业发展、对口援建等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完善定期检查、专项督查制度和纪律保障机制,把监督检查与专项治理、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做到检查一个项目,解决一类问题,完善一批制度,增强监督检查的综合效果。

  (二)深化作风建设,着力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充分发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在作风方面的表率作用。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求真务实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促使领导干部坚持优良传统,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坚持每年确定一个主题,创新工作载体,强化作风养成,进一步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大力加强执行力建设,促使党员干部立说立行、高效干事,始终保持锐意进取、创先争优的精神状态。深入开展群众观教育,完善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通过蹲点调研、下访约访接访、结对帮扶等方式,解决一批实实在在的问题。

  全力创优发展环境。以简政放权、提能增效为重点,着力营造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政策环境和政务环境。按照“流程最优、环节最少、时间最短、服务最佳”的要求,创新政务服务载体,健全政务服务网络,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深化“千局万站优环境促发展”专项行动,推动党员干部强化服务、助推发展。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建立健全服务企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工作。

  切实解决党员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作风整顿力度,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制止“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深入治理“庸懒散”问题,严肃处理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公务支出监管,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严格控制会议和文件数量,积极推进公务消费、公务用车等制度改革,大力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巩固评比、达标、表彰和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成果,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加强对党员干部日常行为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加强教育、监督和廉洁自律工作,着力规范党员干部从政行为

  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把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总体部署,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廉洁从政教育,加强行政伦理建设,把培育廉洁价值理念贯穿于党员干部培养、选拔、管理和使用的全过程。全面深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教育,建立健全分类分层分岗教育的工作机制和制度,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创新教育方式,加强法纪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作用,开展党员干部“在线廉政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列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主体课程,坚持党委(党组)中心组专题廉政学习、主要领导干部带头讲廉政党课、新任职领导干部廉政教育等制度,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带头接受教育,增强廉政意识。

  深化廉政文化建设。坚持把廉政文化建设纳入文化强省建设的大格局之中,整合资源,拓展阵地,广泛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积极打造廉政文化精品,加强廉政文化阵地建设,深入实施廉政文化“六进”工程,不断扩大廉政文化覆盖面,增强吸引力和感召力。把廉政文化融入社会文化、组织文化、职业文化和网络文化建设之中,逐步形成对腐败现象“零容忍”的社会心理和文化氛围。

  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深入贯彻廉政准则,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全面落实《浙江省党员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暂行办法》,建立健全利益公开、利益回避、从业行为限制等制度。进一步深化专项治理,坚决整治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等行为,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

  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全面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完善具体措施,强化刚性约束。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健全议事和决策规则,推行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度。充分发挥民主生活会的预防和监督作用,进一步改进民主生活会方式,不断增强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大力发展党内民主,积极营造党内民主监督氛围。加强巡视监督,突出巡视重点,创新巡视方法,强化成果运用。健全派驻机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健全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坚持和完善述职述德述廉、民主评议、经济责任审计、诫勉谈话、问责等制度,积极探索加强监督的新途径、新办法,使领导干部的权力运行始终处在监督之下。进一步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加强风险预警、风险控制和动态管理。充分发挥行政监察的职能作用,强化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整合监督资源,进一步把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司法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特别是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

  (四)坚决惩治腐败,着力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

  加大办案工作力度。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把办案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加强对办案工作的领导。对腐败案件,无论涉及到谁、无论职务高低,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决不手软。要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的案件,严重损害群众经济权益、政治权益、人身权利的案件,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社会事业、国有企业、金融等领域的案件,商业贿赂案件。在坚决惩处受贿行为的同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

  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纪为准绳,做到所办的每一起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进一步拓宽信访举报渠道,鼓励实名举报。强化对办案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案件审理工作,确保案件质量。认真做好申诉复查工作,维护被处分党员的合法权益。进一步适应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加强办案基础设施建设和办案队伍专业化建设,建立健全案件及时揭露、发现和查处机制,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加强与审判、检察、公安、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增强办案的整体合力。

  增强办案综合效果。坚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正确把握政策策略,在加大惩治腐败力度的同时,把处理人与教育人、挽救人结合起来,努力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对受到错告误告的,要澄清是非;对诬告陷害的,要严肃查处,切实保障党员权利。进一步加大对重大典型案件的通报力度,加强案件剖析,总结教训,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五)深化改革和推进制度创新,着力解决滋生腐败的深层次问题

  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配合和督促有关部门深化改革,努力消除体制弊端、机制缺陷和制度漏洞。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审批部门、事项、环节和时间,加大审批权限下放力度,严格执行审批事项设定和实施制度。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大力推进预算决算公开,全面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全面推行公务卡制度,推进行政经费使用管理改革。加强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监督约束,规范工作流程,细化裁量标准,最大限度压缩自由裁量空间。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政府投资、国有资产管理、金融、司法等体制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监督和问责机制,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坚持把有效防治腐败与完善市场机制结合起来,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等制度,充分发挥省、市、县、乡四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作用。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监管,推动交易平台与行政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的电子化交易平台。推进垄断行业改革,维护公平准入、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铲除因垄断滋生腐败的土壤。推动市场中介组织改革发展,严厉查处违规违法执业行为,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和执业资格退出机制,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进一步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积极推进党务公开,不断深化政务、司法、厂务、村(居)务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推动机关内部事务公开。进一步加大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力度,深入推进保障性住房分配、教育招生、医疗服务用药、“三公”经费等公开工作。大力推进公开工作规范化,进一步明确公开的期限、方式和标准,创新公开载体,细化公开内容,更好地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反腐倡廉中的作用,努力打造电子政务、电子监察和管理信息系统“三位一体”的权力阳光运行平台。

  (六)坚持执纪为民,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持经常性管理与集中整治相结合,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教育、金融、流通、通讯等领域和行业乱收费问题,深入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继续做好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工作,认真解决在征地拆迁、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及其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深入开展“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创建活动,深化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不断完善以查促纠、以评促建、纠建并举的工作机制。加快推进教育、医药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体制制度改革,健全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复发生。

  健全便民服务机制。按照便民、利民、惠民的原则,改进政务服务,整合服务资源,进一步完善以行政服务中心为载体的服务体系。深入推进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服务承诺、首问负责、限时办结、失职追究等制度,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深化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逐步扩大服务事项、增强服务功能,完善考核激励和经费保障机制,使中心在服务基层群众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深化城乡基层、国有企业和高等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实施“农村基层廉洁工程”,严格执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的有关规定,深化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坚持和完善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小额工程招投标中心等行之有效的机制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监管,促进农村党员干部廉洁履职、干净干事。以强化公共服务、加强民主管理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乡镇(街道)党风廉政建设,规范中心镇权力运行。深化国有企业、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我省关于加强国有企业、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加强对国有企业重组改制、资本运作、产权交易和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关键环节的监管。积极探索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的有效途径。

  (七)强化组织领导,着力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有力保障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整体合力。各级党委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大力支持纪委开展工作。各级纪委要协助党委加强组织协调,制定实施2013—2017年惩防体系建设具体办法,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检查考核,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把反腐倡廉融入业务工作,抓好所承担的牵头、配合任务的落实。积极拓宽广大群众有序参与反腐倡廉的渠道,最大程度地调动各方面力量,巩固和发展全省上下共同推进反腐倡廉的良好局面。

  加强纪检干部队伍自身建设。各级纪委要在党委的领导下,按照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要求,全面加强思想、组织、作风、能力建设,在保持党的纯洁性方面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巩固和深化学习实践活动、主题实践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等成果,全面加强职业道德规范建设,促使广大纪检干部始终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加强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着力提高纪检干部的理论政策水平和执纪执法能力。深化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继续加强基层纪检组织建设,进一步发挥机关纪委的职能作用。牢固树立执纪者必须带头守纪、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进一步树立纪检干部的良好形象。

  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浙江,纪检机关肩负的任务艰巨而光荣。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央纪委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坚定信心,团结一致,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不断开创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为实现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作出新的贡献!

 

 

 

                                                                                                                                来源:浙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