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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健全内控机制为载体 推进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2011-12-08 13:58:51

《中国纪检监察报》 

      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部署和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要求,结合税收工作实际,着眼于规范权力运行、有效预防腐败,以健全内控机制为载体,深入推进税务系统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地把预防腐败的要求融入到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各个环节,从源头和机制上防范廉政风险。

  基本做法

  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要求:要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从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入手,排查廉政风险,健全内控机制,构筑制度防线,形成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根据总书记讲话精神,税务总局提出了以明确责任为基础,以权力制衡为核心,以流程控制为主线,以完善制度为根本,以公开透明为保障,从源头和机制上预防腐败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思路。

  全面排查风险,界定制约监督重点。找准风险点是基础,风险点找准了,才能有效制定防控措施,有的放矢地进行权力分解,实施有效监督制约。各部门采取岗位自查、内部关联岗位互查、领导帮助查找、集体排查等方法,认真梳理权力运行中存在的或潜在的廉政风险,税务总局机关25个部门,共排查风险点195项,按照权力运行频率高低、人为因素大小、自由裁量幅度、制度机制漏洞、危害损失程度等对风险点进行分析、排序,确定关注重点和优先控制的风险,明确监督制约体系的控制对象。

  完善责任体系,明确岗位廉政责任。结合排查出的风险点,从健全岗位责任体系着手有针对性地采取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不相融岗位分离的原则,进一步定岗、定职、定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明确各岗位在处理有关业务时所具有的权力和责任,使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每个岗位。总局机关完善了三级岗位责任体系,从司局职责延伸到处室、岗位,实现权力、岗位、责任、制度的有机结合。

  科学配置权力,健全制衡控制流程。分权、示权、控权是根本。通过对权力进行科学分解,税务总局机关梳理征收管理、税务稽查、纳税服务、税政管理及行政管理等工作流程282项,制定完善工作规程164项,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包含权力事项的运行程序、行使依据、承办岗位、职责要求、监督制约环节、相对人的权利、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等内容,实现对权力运行的分权制衡和流程制约,减少工作随意性,防范廉政风险,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完善制度规范,健全内控长效机制。在现有制度体系基础上,全面清理统合业务工作规程和内部管理制度,弥合制度链条上缺失或断裂的环节,堵塞制度漏洞,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202项,既建立实体性制度,又建立程序性制度,既明确规定应该怎么办,又明确规定违反制度怎么处理,确立制度的刚性权威,促进内部管理系统化、标准化、规范化。

  公开透明运行,促进内控动态校正。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各部门将清理排查的风险点、岗位责任体系、工作流程、工作规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等进行汇总、审核、评估,编制公开目录,明确公开的要求、时限、范围,实现行政管理和税收执法权力、责任、流程、制度、风险“五个公开”,使权力在阳光下透明规范运行,拓展监督渠道,促进内部管理制度的动态校正。

  为确保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扎实推进,税务总局成立了综合评估审核组,对各部门建设情况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责成相关部门进一步修改完善。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主动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结合身边案件以案说法,采取各种措施着力推动。目前,各部门均已形成包括风险点、岗位责任体系、工作流程、工作规程、内部管理制度等内容的制度汇编,由总局分管领导与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并以部门发文的形式执行,税务总局机关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基本形成并随形势和任务的需要持续完善。

  主要成效

  强化了风险防控。通过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对税收管理、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中可能引发廉政风险的各种信息进行识别,根据不同风险程度和风险成因,采取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和措施,实现风险的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例如:在行政管理方面,规范和优化工作流程,形成纵向授权制约、横向流程控制的权力运行机制,做到“工作有程序、程序有规范、规范有标准”。

  找准了反腐倡廉工作与业务工作的结合点。以完善内控机制为载体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要求全面改进一个组织的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措施、信息与沟通、监督检查等要素,这些管理要素不断完善的过程既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六项任务共同发挥作用的过程,也是反腐倡廉的要求融入业务工作的过程,较为有效地解决了党风廉政建设与税收业务工作“两张皮”的问题,找准了结合点。例如:在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方面,结合驻税务总局纪检组监察局提出的监察建议,相关部门完善了金税工程立项、资金、项目、采购、监督管理等多项内控制度。

  加强了制约监督。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更加强调制约功能,查风险、亮权力、明规程、确制度,形成了职能部门内部相互制约的廉政环境,增强了内部预防腐败的内生力。同时,为外部监督提供有效信息源点,构成内部制衡、民主监督、纪检监察专门监督多层次多角度多方位相互配合、交互发生作用的监督制约体系,拓宽了监督的渠道和方式方法。例如:在集中采购方面,将确定采购方式、编制招标文件、开标评标和合同执行环节“四分离”,使环节制约更加科学严谨。

  落实了廉政责任。“明确权责分配、正确行使职权”是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核心思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在于明确和强化责任。通过对岗位职责的规范和完善,实现权力、岗位、责任、制度的有机结合,层层落实责任,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的落实夯实了基础。与基层相比,中央国家机关责任制落实任务更重、难度更大,通过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税务总局领导无一例外与分管部门就各部门以完善内控机制为载体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汇编签字确认并以部门发文形式贯彻执行,创新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形式,使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责任具体化。

  推动了制度建设。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过程也是制度建设推进的过程,各职能部门依托现有制度体系,清理整合工作规程和内部管理制度,该完善的完善,该废止的废止,该建立的建立,使制度管用、有效,覆盖全部业务和全过程,用制度最大限度地堵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体制机制漏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教育了干部职工。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过程也是一次广泛深入的廉政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教育。在税务总局机关内控机制建设的初期,个别部门认为“没有行政审批权,不存在风险点”,随着部门内控机制建设的不断深入,廉政教育不断深化,风险点逐渐清晰,干部普遍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内容和责任走到每个干部身边,风险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明显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