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2011年,全国高考招生违规问题发生率降为万分之一点二二,达到“历史最低”。这一成绩的取得,源于教育部大力实施的考试招生“阳光工程”。这是教育部门和各高校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教育部党组始终坚持把高校反腐倡廉建设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坚持把反腐倡廉建设与教育改革发展同步推进,积极营造清正廉洁、艰苦朴素、充满正气和阳光的育人环境。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日前在部分高校调研时,对高校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给予充分肯定。
履行政治责任,完善体制机制
教育部党组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政治责任,一手抓教育改革发展,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2008年以来,教育部党组会议34次研究部署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011年安排落实反腐倡廉重点工作56项。
只有健全领导体制,才能确保组织落实到位。教育部成立了党组书记、部长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部长和驻部纪检组组长任副组长,各司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制定了《教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关于落实教育部党组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责任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内容,以及检查考核方式方法。
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袁贵仁对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党组其他成员按工作分工,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狠抓分管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检查和考核。
教育部建立起三个工作机制,推动高校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落实:驻部纪检组监察局与人事司、直属司等部门建立了直属高校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究高校反腐倡廉建设情况;学生司、驻部纪检组监察局、考试中心建立了招生考试督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和督查招生考试工作;人事司、直属司、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建立了加强高校领导班子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究高校领导班子建设状况。
各直属高校不断完善反腐倡廉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党委专题研究反腐倡廉工作制度、校级领导干部年终述职述廉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制度,明确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的领导责任,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
倡导廉政文化,营造育人环境
2011年,教育部会同中央组织部,在革命圣地延安举办了高校主要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保持优良作风、提高治校能力”专题研讨班。中管高校党委书记、校长60余人参加了研讨培训。这是教育部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
教育部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廉政文化传承创新放在突出位置,针对高校特点,深入开展“四项教育”——
深入开展党的性质和宗旨教育。用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的标准和要求衡量高校领导干部,持之以恒地开展党的性质和宗旨、科学发展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2010年,分别以《廉政准则》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为主题,对75所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两次集中培训。
深入开展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把廉洁教育的要求贯穿师德师风建设的各个环节,在《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章程》、《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章程》等法规中,进一步明确教师廉洁奉公和学风要求。自2010年起,每年组织“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开展“每月一星”宣传活动,对教书育人楷模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弘扬高尚师德。
深入开展廉洁从业教育。重视重点部位、关键岗位人员的廉洁教育。对财务、基建、招生工作人员进行经常性专题廉政培训,增强廉洁意识、风险防范意识。2010年,邀请中央纪委有关同志对高校分管基建工作的校级领导和基建部门负责人进行岗位廉政培训,提出廉洁从业要求,强化风险防范意识。
深入开展廉洁修身教育。加强廉政文化传承创新,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见》、《大学生廉洁教育读本大纲》,把廉洁教育融入国民教育体系,从2007年起在全国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推进廉洁教育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坚持“阳光治校”,严把“六个关口”
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印发《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后,教育部党组、各高校党委认真贯彻落实,以制度建设为根本,以风险防控为抓手,以“阳光治校”为载体,严把“六个关口”——
严把领导班子决策关。认真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完善大学章程,制定了《高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等一系列制度,规范领导班子决策行为、领导干部从业行为。
严把人事关。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大民主,促进公开,规范程序。认真落实广大教职工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积极推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严把工程建设关。认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根据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在广泛调研基础上,研究制定《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意见》和《规范高校物资设备采购招投标的意见》等文件,推行基建工程项目专家评议论证制度和重大项目集体决策制度,加强对高校基建工作的监管。
严把财务管理关。制定《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管理办法》,在高校试行设立总会计师职务,加强对高校财经工作的领导和财务监管;建立科学化精细化预算管理机制,加强重大项目经费使用过程审计和绩效评估。
严把考试招生关。从2005年开始,全面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提出了严格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考生加分资格审查、严厉惩处违纪违规行为的“三严”措施,建立了严格完善的招生管理体系、公开透明的招生运行体系、坚强有力的监督保障体系和方便快捷的考生服务体系,进一步规范了招生行为。
严把学术风气关。全面推进高校科研诚信与学风建设工作,教育部每年对学风建设工作进行部署,今年在全系统开展了政风、行风、学风建设活动,形成学风建设整体合力。
今年6月,教育部召开了“阳光治校”工作座谈会,总结经验,部署工作,深化“阳光治校成果”。7月12日,温家宝总理在教育部“阳光治校”工作报告上批示:“学校应该是个清正廉洁、艰苦朴素、充满正气和阳光的地方。”
加强廉政研究,提供智力支持
教育部直属高校重视廉政理论研究,努力发挥高校学科和人才优势,利用校内和校外研究平台,深入开展廉政理论研究。
2000年,北京大学成立了廉政研究中心,清华大学成立了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2006年,教育部建立了高校廉政研究机构联席会议制度。2008年7月,中国人民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正式建立;9月,中国人民大学在公共政策研究院内建立了反腐败与廉政政策研究中心。北京师范大学廉政教育研究中心先后承担了驻教育部纪检组监察局的“高校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机制研究”、“中小学校长职务犯罪问题研究”等课题,发表了一批研究成果。
目前,全国高校共设立廉政研究机构74家,形成三种运行模式:一是学院中心模式,依托拥有与廉政研究相关学科的学院建立廉政研究机构,实行校院共管、以院为主的管理机制;二是纪委中心模式,以学校纪委为中心,整合全校相关院系的学科与人才资源建立廉政研究机构,由学校纪委负责组织协调;三是校地联合模式,高校与所在地党委政府或其职能机关联合建立廉政研究机构,由共建单位共同领导。
今年9月,中央纪委研究室和驻教育部纪检组监察局在江苏南通召开了教育纪检监察系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暨高校廉政研究机构联席会议,74个高校廉政研究机构负责人共谋廉政文化建设工作。此次活动征集论文200余篇,形成了一批较高质量的研究成果。
2009年,教育部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中设立“教育廉政理论研究”专项,首次将廉政理论研究纳入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按照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每年由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印发研究意向,组织专家学者开展理论研究和项目评审,目前已申报“教育廉政理论研究”课题137项,评审通过立项16项,一些研究项目已运用到反腐倡廉实践中,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