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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系列报道之一:加强案件线索管理 夯实办案工作基础

2012-05-14 09:54:00

钟季安

  案件线索管理是查办案件工作的重要基础,也是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对案件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实行集体排查制度,对于防止案件线索流失、有案不查甚至以线索谋私等问题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的十七大以来,中央纪委领导同志多次强调加强案件线索管理的重要性,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建立健全案件线索集中管理、集体排查制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结合各自实际,积极探索,开拓创新,推动案件线索管理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案件线索集中管理工作不断推进
  
  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制定了重要案件线索集中管理办法,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定期汇总重要案件和线索办理情况并向委部主要领导报告,协助干部部门认真核对向中央组织部提供的有关干部党风廉政情况。
  
  大多数省区市纪委和部分中央国家机关纪检监察机构也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建立了对同级党委管理干部的案件线索集中统一管理制度。
  
  河南省推行省、市、县三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同级党委管理干部的案件线索和其他重要案件线索集中统一管理制度,2011年又实行了重要案件线索下管一级制度,省辖市纪委每季度向省纪委相关案件检查室上报市管干部重要案件线索。
  
  “多年来的办案实践证明,河南省纪委严格实行案件线索由案管部门集中统一管理制度,使查办案件工作决定权和查案权分离,强化了对办案工作的案前监督与制约。”据河南省纪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这种管理模式解决了多年来线索多头管理、底子不清、处理随意等问题,同时确保了案件线索的保密和不流失。
  
  与此同时,案件线索集中管理也进一步统一了线索处理尺度。该省各级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作为线索的集中管理者,逐步健全完善了一套统一规范的线索处理标准及程序,克服了以前同样性质的线索件在各个办案部门可能出现不同处理结果的问题,确保了线索处理的相对平衡和公正。对案件线索的集中统一管理,可以通过总揽掌握各案件检查室在办案件的数量、进展情况等,机动灵活对案件线索分配作出调整,打破案件检查室联系区域的分工,进行科学调度,使各案件检查室办案任务相对均衡,避免了过去存在的有的办案部门案件多,致使一些重要线索无暇顾及,而有的办案部门却无米下锅的现象。
  
  在辽宁,省纪委、监察厅制定了《省纪委、监察厅关于案件线索统一管理的规定》、《重要案件线索报告制度》、《辽宁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信访举报件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明确了纳入省一级案管部门集中管理的重要案件线索范围:除《案管工作规则(试行)》规定的四项案件线索之外,还包括省辖市的市委委员和县(市、区)党政“一把手”的案件线索。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全省领导干部管理数据库,专人负责重要线索管理台账。每年全省各级案管部门协调或者协助本级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部门核对向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有关干部党风廉政情况达2000余件次。
  
  2009年,中央纪委在查办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宋勇违纪违法案件中,向辽宁省纪委移送了近百条查办案件中发现的线索,辽宁省纪委案管部门逐一登记,集中管理,按照省纪委常委会部署,历时两年跟踪督办,所有案件线索都已处理完毕,每一件都有记录、有着落、有结果,手续完备,办理规范。
  
  对重要案件线索,辽宁省各级纪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明确由案管部门跟踪督促,全面掌握案件查办情况和工作进度,定期向本级纪委领导汇报有关情况。
  
  浙江省紧紧围绕建立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台账这条主线,不断建立和完善加强案件线索管理的规章制度,使案件线索管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该省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实行案件线索统一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报送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案件线索移送工作的通知》、《关于本级机关重要信访件办理程序暂行规定》、《委厅机关案件线索登记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规范案件线索的管理范围、职权划分、报批程序、跟踪督办等,做到了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打牢了案件线索统一管理的基础。
  
  北京市纪委在对市管干部案件线索进行统一管理的基础上,采取案件线索下管一级的办法,直接管理正处级领导干部经济类案件线索。
  
  此外,湖北省各级纪委都建立了重要案件线索数据库,全程跟踪线索办理情况。西藏自治区纪委对收到的所有重要案件线索进行梳理和分析并形成报告。广东省广州、深圳、珠海等11个市的纪委制定了《案件线索集中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集中管理市管干部的重要案件线索,定期汇总重要案件和重要线索办理情况,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农业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也建立了同级党委管理干部的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制度。山西、内蒙古、黑龙江、西藏、青海等省区纪委加强重要案件线索管理,认真向党委组织部门提供有关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情况,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发挥了重要作用。
  
  案件线索集体排查机制逐步完善
  
  认真开展线索排查是案件线索管理工作的关键环节,可以有效防止案件线索流失、瞒案不报和有案不查等现象的发生。中央纪委、监察部主要领导同志定期主持召开会议,对重要案件线索进行集体排查。
  
  辽宁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将案件线索排查工作作为查办案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实,保持常态运行,定期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对案件线索集体把关,认真分析,慎重筛选。
  
  该省一些地区还把定期排查机制改革为随时排查、定量排查、全部排查,多层面反复排查。为了使有限的案件线索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有的地区实行了书记首批制,对受理的每一件举报信,纪委主要领导都要阅批,提出办理意见。案管部门负责协助领导组织承办纪检监察机关重要案件线索排查会议,在协调落实会议决定事项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党的十七大以来,辽宁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排查案件线索20万件次以上,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29414件,其中大案要案5613件;处分党员干部31410人,其中市(厅)级干部79人、县(处)级干部1322人,移送司法机关743人。通过查办案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1.62亿元。
  
  通过线索排查,辽宁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先后组织查处了省药监局原局长张树森,沈阳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刘和,朝阳市委原常委、凌源市委原书记宋久林,铁岭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谷凤杰,抚顺市国土局原局长江润黎,抚顺市顺城区国土局原局长罗亚平等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12152件。
  
  案件线索排查工作还关系到线索初核的质量与效率,最终影响到线索能否成案及其突破的难易程度。
  
  浙江省则通过信访联席会议对信访线索进行排查,省纪委成立了由分管案管、信访工作的副书记牵头,各分管常委、相关室主任参加的信访联席会议,每月对相关信访举报件进行集体筛选和甄别,明确办理责任和方式,使每一条案件线索都得到及时处理。同时,通过查办案件总结会议对“案中案”线索进行排查。
  
  浙江省纪委高度重视查办案件中发现的线索,每件案件查办结束后都要及时召开案件总结会议,其中一个主要议题就是紧紧抓住有关涉案人员交代的相关线索,对“案中案”线索进行排查,从而查办了一批窝案串案。
  
  此外,该省还通过建立沟通机制对巡视发现的线索进行排查。建立案件巡视线索沟通机制,由分管查办案件工作的副书记牵头,巡视组成员、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及相关案件检查室人员组成的沟通小组,及时排查巡视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从中发现一些大案要案线索。
  
  河南省开封市原市长周以忠、漯河市原市长吕清海、省交通厅原厅长董永安、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局长包建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局长李九成、郑州市原副市长王庆海、鹤煤集团原董事长李永新、南阳市政协原主席朱广平、周口市检察院原检察长李春长……2007年1月至今,河南省纪委、监察厅共查处厅级干部127人,其中82件为贪污贿赂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5人,整个查办案件工作呈现出“力度大、结构好、质量优”的特点。该省纪委有关负责同志说:“科学规范的案件线索管理和对办案全过程的有效监督,有力地促进了河南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的深入健康开展。”
  
  安徽省纪委、监察厅采用“4+1”模式,成立由分管副书记、常委、副厅长、案管室和相关案件检查室负责人组成的案件线索排查小组,定期对案件线索进行集体排查,提出办理意见。
  
  山东省纪委、监察厅对重要案件线索实行集体排查制度,省纪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与案件检查室定期排查线索,适时初核、立案,对重要案件的处置由省纪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明确规定,对重要案件线索的处置须经集体研究后作出决定。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纪委及所属18个县(市、区)纪委全部实行了案件线索集体排查制度,成立了集体排查小组,明确了排查方式、内容和范围,规范了线索管理。
  
  案件线索管理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
  
  随着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和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在案件线索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方面也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中央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和信息中心联合研制了重要案件线索管理软件,并在一定范围内试用。
  
  浙江省纪委通过组织研制开发网络管理模式,做到人管和机管的有机结合,不断提高线索管理的智能化水平。通过三年多的努力,该省研制开发了网络版案件信息管理系统,通过该系统可对案件线索进行即时查询、分类汇总、关联分析:
  
  ——建立权力运行轨迹的信息库。信息库收集了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相关部门与案件线索有关信息,包括社会信息数据库,如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财政专项资金等信息;案件线索数据库,如信访举报信息、“案中案”信息、热点信息等;案件管理数据库,如对查办案件全过程监督所形成的信息。
  
  ——实现案件线索智能化分析。在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中设置了强大的比对、汇总、关联等案件线索分析功能。通过成批导入执法机关案件与系统中人员数据库进行比对发现有价值的案件线索。通过系统软件的关联功能,对反映同一领域的不同干部的问题,注意与系统软件收集的社会信息进行关联,对一定时期哪些领域、哪些人、哪些问题是热点进行分析,作出科学判断,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实行线索办理全程监督。该省在杭州等市开展案件线索管理信息库建设的试点工作,稳步推进案件线索网上办理,实行全程监督,畅通案件线索统一管理渠道,做到线索规范、管理有序。
  
  辽宁省各级纪委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将科技作为线索管理工作发展的支撑,注重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尤其是信息技术提升案件线索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水平。省、市两级纪检监察机关抓紧相关应用软件的开发,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案件线索的科学管理,大幅提高了工作效率。省纪委、监察厅开发了纪检监察网上办公系统,案件线索管理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功能已开发完成,现进入实际测试阶段。
  
  大连市纪委对案件线索实行网上登记,并逐一跟踪督办,较好地实现了对案件线索的信息化集中管理。2008年以来,大连市纪委不断加大“数字化”案件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研发建设力度,所开发的软件与中央纪委案件监督管理软件系统链接,实现了案件线索的网上登记、分拨、跟踪、评价和查询,并被列为中央纪委“金纪”工程的推广项目。
  
  此外,黑龙江省纪委加强网络舆情线索收集,充分挖掘信息资源,防止案源流失。福建省纪委健全了案件线索电子数据库,实现线索原件扫描文档的自动链接,提高了线索查询与管理的自动化水平,有效促进了查办案件工作的深入开展。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