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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保明:为保一片天空的明朗

2011-12-08 13:49:39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吴良诚    

徐保明,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纪委常委、第一工作室主任。在14年的案件检查工作中,他连续12年受到县区表彰,连续5年被宿迁市纪委、监察局表彰为案件检查工作先进个人,20116月被中央纪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授予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如同他的名字一样,徐保明谦和而刚毅,谨慎而果敢,紧握党纪国法利剑,保护着一片清朗明亮的天空。

以办案为剑,直指躲在阴暗中的“蛀虫”

“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我们要善于办案,勇于挖出大案、要案,还老百姓清朗的天空。”

14年来,徐保明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始终坚持奋战在案件检查工作一线。仅2005年以来,他就查办了百万元以上大案5件、科级干部经济类违纪违法案件25件,追缴违纪款近3000万元,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近5000万元,有效化解重大社会矛盾隐患20起,有36名涉嫌犯罪人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据宿迁市纪委统计,徐保明主办告破案件数量连续5年居全市之首。宿迁目前案值最大、最有影响力的几起案件均被他一一攻克。

201010月,组织上开始调查宿迁市幸福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沈某涉嫌违纪的问题。沈某在当地关系复杂,人脉很广,很多同志对查办此案有畏难情绪。这时,徐保明站了出来,主动请缨。

经过艰难的调查和外围取证,他率办案组秘密锁定了沈某贪污拆迁补偿款230多万元的证据,并立刻报请对其实施组织处理。期间,徐保明多次与沈某正面交锋,数个回合的较量后,在铁证面前,沈某终于低头认罪,彻底交代了贪污、非法占有公款近1000万元的违纪违法事实。

沈某一案告破不久,宿迁群众广泛关注的宿城区黄河社区党工委书记兼拆迁办主任姚某涉嫌违纪案又落在了徐保明的肩上。

姚某在宿迁的社会关系盘根错节。初核刚开始,相关涉案人员就纷纷躲去了外地。在审查过程中,姚某态度极其蛮横,拒不认账,其家人也四处活动,威胁办案人员。

徐保明带领同事们逐步梳理出姚某的社会关系网和权力运行图,从中寻找突破口。最终,不仅查清姚某受贿近100万元和非法倒卖土地的违纪违法事实,而且顺藤摸瓜,挖出了其与他人合伙挪用、非法注册、抽逃注册资金等问题,追缴违纪资金500余万元。

以创新为盾,护佑权力阳光运行

这一起起案件的成功突破,秘诀何在?

徐保明善于总结办案经验,更乐于与同事们交流分享。他摸索出的《办案谋略之四大关键环节》,成为了大家的“办案宝典”——

选准案件切入点,从当事人周边查起,“迂回包抄”,秘密初查获得足够分量的证据后,第一时间立案;打好“心理攻防战”,根据千人千面、百案百情的特点,使嫌疑人彻底放弃负隅顽抗的侥幸心理,形成只能如实交代违纪事实的心理动机;做好“证据辨析手”,指定专人对获取的证据进行分类审查、研究辨析,通过对比矛盾点,使证据能够在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的基础上形成统一;打好“证据组合牌”,将分散的单证按照一定标准统一起来,形成严密、完整的证据体系,从而认定违纪行为的成立,为后期审理做好铺垫。

然而,在徐保明心里,最大的“办案经”还是从源头上“预防”:“纪检工作要创新方式,从预防抓起,从源头盯紧,要用制度保护干部,用创新之盾保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为此,他在工作中进一步探索出了“五大创新”,其建议被区纪委监察局采纳:一是成立“宿城区纪检监察系统案件查处指挥中心”,整合全区办案资源,统一指挥,对乡镇纪委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案件查处工作实行分片和分组管理;二是全面实行《对被调查人和证人实行权利义务告知制》的规定,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三是结合案件调查实际,适时利用办案现场开展生动的警示教育;四是在全区推行领导干部履行公务事项“双成”公示制度,及时公开比对领导干部履行公务的成本和取得的成果,接受群众监督;五是建立基层重要公务事项监督评价体系,使监督评价主体更加多元化、实施监督过程得以全线延伸,实现了监督与评价两种措施的有机结合。

如今,徐保明的“五大创新”已经得到了宿城区广大党员干部的普遍认可,取得了执纪办案社会效益最大化的实效。

以使命为重,“铁面护卫”真性情

20086月,徐保明的母亲突然病重住院,病榻上的母亲希望儿子能守护在自己身边。然而此刻,徐保明查办国土部门的一个案件正值紧要当口。

工作放不下,他只好穿梭于单位和医院之间。

“儿啊,我知道你忙,我也不需要你照顾,你就把我送回老家养病吧!”母亲要求道。

徐保明看着病重无力的母亲,尽管万分不舍,却只能答应了她的请求,匆匆将母亲送回老家养病。

不久后的一个夜晚,母亲溘然离世。没来得及见母亲最后一面,这成了徐保明心中永远的痛!

2009年,他负责查办某乡人大主席朱某某一案。朱某某是徐保明岳父的表弟,且曾有恩于其岳父。岳父悄悄找到徐保明:“滴水之恩,涌泉相报。过去,我无以为报,这次正好由你办这个案子,得饶人处且饶人吧!”

“我干这份工作,是组织上对我的信任,如果案件都能通过说情就算了,那还要我们这个部门做什么?他当初利用职权违反党纪国法,为贪图一点私利,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如果我放纵他,国家损失就会更大,这些人就会更加祸害国家。您老一定得支持我的工作啊!”

岳父无言以对。随后,徐保明指挥办案人员内查外调20天,最终查清了朱某某的受贿事实,收缴违纪资金20万余元,并将朱某某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他就是这样一位“铁面护卫”,在亲情与友情面前坚守办案的无私情怀;却也在办案中饱含着对党员干部的爱护与温情。

2007年,在查办宿城区交通系统某局长的案件时,徐保明发现,当事人蔡某身患糖尿病,并且其因挪用公款被区纪委调查时,正值女儿高考。蔡某万分焦虑,拒绝回答任何问题。

徐保明得知后,迅速联系医护人员为蔡某治疗,并陪他到医院注射胰岛素。同时,还协调安排父女见面谈心。这份温情感动了蔡某,他配合调查组,主动承认了错误。

2009年,徐保明查办一国有企业中层干部唐某受贿案。因唐某是外地人,生活习惯与宿迁有很大不同,徐保明在办案中关心其生活,专门为其安排一日三餐。唐某深受感动,主动交代了受贿100万余元的违纪违法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