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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美术学院校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

2011-11-28 15:43:38

(国美院发〔2008〕31号,2008年3月21日)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校务公开工作,推进校务公开向二级学院、系、处务公开延伸,根据国美院发[1999]13号《关于实行校务公开的通知》和国美院发[2003]61号《中国美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和深化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校务公开工作由学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院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纪监审室、工会具体负责检查、协调、监督工作。各二级学院成立相应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的院务公开工作。

      二、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凡牵涉学院各项改革、管理以及与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事项原则上均应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和程序予以公开(详见中国美术学院校务公开目录)。主要内容如下:

      1、学校重要事务。包括学校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等。

      2、组织干部管理。包括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及办法,涉及提拔的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领导干部执行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 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及民主生活会整改落实情况,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党员发展程序及要求等。

      3、人事师资管理。包括公开招聘程序和办法,学校年度增人计划、拟进人员的专业及学历要求、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校内调配的空缺岗位和岗位要求公告,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规定、时间安排和认定结果,各类人才评选的条件、办法和评选结果,职称评审办法、年度评审公告,国家有关的工资福利政策、教职工工资调整方案,评优评奖办法及评选结果公示,教职工学年度工作考核结果等。

      4、财务收费管理。包括学校财务收支预算、决算,学校预算切块包干经费使用情况,学生收费项目及标准,教材代办费结算情况公告,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后勤有偿服务收费项目与标准等。

      5、招标与资产管理。包括建设工程设计、监理、施工招标公告、中标公示,建设工程项目质量验收情况,维修改造项目招标公告、中标公示,学校店面出租招标公告、中标公示,大型教学仪器设备、办公设备、大宗实验用品等招标公告、中标公示,闲置资产的处置招标公告、中标公示,教材采购招标公告、中标结果公示,图书采购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组织大型活动纪念品的采购招标公告、中标公示,公有住房出售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

      6、教学科研管理。包括教改立项申报公告、确认立项公示,教学评优评奖申报公告、评选结果公示,合格、精品课程申报公告、评选结果公示,每学期学籍异动情况通报,科研项目申报公告、评审结果公布,科研成果与教学成果奖励申报公告、评审结果公布,出版基金项目开评公告、预评公示、评审结果公布,科研资助和奖励的评审结果公布,重点学科申报、评审情况等。

      7、招生考试管理。包括招生章程、招生简章,本科招生考试专业评分流程公示,本科专业考试成绩查询,招生拟录取情况查询,本科招生录取各专业综合分数线,研究生初试复试成绩查询等。

      8、学生事务管理。包括本科生各项评优、评先办法及名单公示,各类专项奖、助学金、贷款、困难补助的评选办法及获得者名单公示,勤工助学岗位公告、获得校内岗位人员名单及酬金公示,毕业生用人单位、需求专业、岗位和需求数量、联系方式,年度评选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名单公示,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干部的任免公示,免试研究生推荐办法、名单公示,研究生评优办法、结果,团费的收缴和使用情况等。

      9、其他公开事项。包括代表学校与各经营服务实体签订的经营服务责任合约(或合同),工会组织的评先评模开评公告、评选结果公示,校园综治工作先进单位、个人名单公示等。

      三、校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一)院各级各类会议。包括教职工代表大会和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党政联席会;中层干部会;各类通气会、座谈会、工作会;学生大会;学生干部会等。

      (二)在学校宣传橱窗开设公开专栏

      (三)在校园网上的主页开辟专栏。

      (四)开设校务公开电话,设立监督举报信箱,受理群众意见。

      (五)其他有效形式。

      四、校务公开的基本程序

       一般按提出、审查、公开、议事、整改五个环节进行:

校务公开的内容一般由学院有关职能部门或教代会专门委员会提出,经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凡属教代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实行会后公布;凡属常规性工作,实行定期公布;凡属热点问题,随时公布。

五、校务公开的监督

       1、校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学校的校务公开工作,定期检查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即时将检查结果通报有关人员和组织。

       2、设立校务公开监督电话,投诉热线和举报信箱,由校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管理。对举报、投诉的问题,监督小组应及时调查处理,将调查结果告知举报人、投诉人、并予以公布。

      3、充分发挥教代会、工会的监督作用,学校办公室负责督促各有关部门落实公开事项,并对公开工作进行统一协调。

      六、附则

      学院下设处、科级单位的公开事项、形式等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