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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美术学院基本建设及维修改造等工程监督管理规定(暂行)

2011-11-28 15:48:37

(国美院发〔2000〕23号,2000年3月28日)


      为加强学校基本建设及维修改造等工程的管理,保证国有资金投入安全、高效,确保工程按质按量如期完成。为在工程管理的全过程中全面履行纪监审部门的职能,使工程管理部门在工程建设中做到勤政廉政,根据《监察法》和《建筑法》及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加强工程监督管理的目的

      增强干部、职工的责任心和法律法规意识,堵塞工作漏洞,防止贪污受贿,假公济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防止违反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防止官僚主义、主观主义、失职、渎职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投资安全、高效、合理运行和工程建设优质、高速、健康地实施。


加强工程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 加强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

      1、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立项、报建等有关手续,按审批的标准和规模进行建设,在确保标准、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努力降低工程造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 健全完善资金管理使用制度,严格收入支出制度,资金支出符合有关规定和计划,帐目清楚,收支手续齐全。

      3、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有关规定和定额标准,严格预、决算审核,防止弄虚作假、高估冒算、提高造价。

      二、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检查

      根据《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凡在本市区范围内国有和集体所有制单位投资或参与投资的总建筑面积在500平方以上或总造价在50万以上的建筑工程…必须实行招投标”。(包括基建、维修、安装、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招投标的程序按下列要求进行:

      1、 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投标新闻。在政府招投标工作管理部门指定的场所公开发布我院将进行建设项目设计或施工的招投标信息,公开通报招投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接纳各设计或施工建筑企业前来参与投标竞争。

      2、 招标信息发布后,根据报名企业的资质、业绩、装备条件、技术力量、服务诚意、资金实力、社会声誉、现场管理状况主项目经理等实际情况,从众多的报名企业中选定数家企业,进入投标圈。

      3、 标底、标书编制及开标办法,根据政府部门的规定程序办理。

      4、 询标。由“院基本建设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主持,对已取得有效投标资格的投标企业项目实施的具体方案、质量和工期的保证措施、资金和装备及人力的保证、服务诚意、文明施工的办法、各种事务的协调能力及投标报价依据等有关事项进行询问。

      5、 决标。在政府招投标工作管理部门人员的参与及监督下,由院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集体分析、评议各被询标单位的标书及询标情况。在分析、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以多数票选定中标单位。

      6、 上报批准。把院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决标工作的全部过程,以文字报告上报政府招投标工作管理办公室,请求批准。

      三、 设备、材料及大宗物资采购以及5万元以上的另星附属工程项目参照上述招投标方法,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由职能部门进行市场调查,反复比较,做出详尽的、实事求是的调查分析资料,报招投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四、 加强工程监督管理的主要措施和形式

      1、 抓住五个关键环节: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选择环节: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环节;材料及设备采购与管理环节;工程进度与质量环节;工程设计、建设的组织指挥与协调环节。

      2、 采取六个“结合”:一是宣传教育与严格管理相结合;二是自我监督检查与组织监督检查相结合;三是现场监督与资料分析综合评价相结合;四是事先、事中监督与事后监督相结合;五是一般监督检查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六是领导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

      3、 建立监督组织健全监督制度

      (1) 建立领导及监督组织:

      A. 建立“工程建设监督领导小组”,由院分管纪监审工作的院领导及相关人员组成。监督领导小组在院党委领导下,全面履行纪检、监察、审计的职能作用和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B. 建立“工程建设招标领导小组”。由有关的院领导及相关人员组成。

      (2) 建立五项制度

      A. 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制度。监督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监督检查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并对下一步监督工作作出部署。

      B. 重大事项参与制度。职能部门在安排确定资金使用、开展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招标、研究设备材料采购供应、工程验收等主要工作时,应事先通知监督小组。监督小组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主动深入到各重要工作环节和现场了解情况,在参与中实施监督。

      C. 建立工程建设责任制。职能部门应牢固树立遵纪守法观念,主动接受监督,把监督工作纳入工作范围,并加强自身教育、建章立制、经常自查,积极配合监督小组开展工作。

      D. 建立办事公开制度。职能部门,凡能公开的办事制度、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工作规范、工作纪律都要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E. 严肃查处违纪案件。监督小组会同纪检部门认真受理群众举报,严肃查处工程建设中违规、违纪、违法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有错必究。同时重视表彰先进,弘扬正气,保证学校的基本建设(包括维修、安装、装饰工程)工作健康实施。

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