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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美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和深化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2011-11-28 15:51:49

(国美院发〔2003〕61号,2003年7月9日)


      我校自1999年发布《关于实行院务公开的通知》以来,通过全院教职工的共同努力,已取得了初步成效。为使我院的院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向广度和深度推进,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教监〔2002〕1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完善和深化校务公开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义

      全面推进校务公开,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在学校工作中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举措;是调动教职工积极性,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深化教育改革,确保稳定和发展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进一步密切学校党群、干群关系的客观需要。通过推行校务公开,旨在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主动接受全校师生员工监督,树立公开、公正、高效、廉洁的机关形象,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机关干部队伍,使学校机关更好地服务于全校师生员工和教育事业。

      二、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格局

      校务公开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学校行政主持,纪检监察、工会协调、监督,业务部门各负其责,教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

      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院行政领导和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担任。成员为:院办公室主任、纪监审室主任、院工会副主席、人事处长、教务处长。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在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院办公室具体负责校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纪监审室、工会具体负责校务公开工作的检查、协调、监督工作。

      学校行政领导要积极主动地落实校务公开的各项规定,真正负起实施校务公开的责任。各行政部门要积极实施政务公开,发挥指导作用和表率作用。工会、教代会是校务公开的有效载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实行校务公开。

      三、校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

      1999年我校推出了第一批校务公开9项工作:招生、毕业生就业指导、职称申报评审、人事调配及评优奖励、有关收费标准、基建项目、出国出境、教职工住房分配管理、大宗物资采购。以上校务公开工作要进一步规范、细化,在此基础上今后要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即除按规定必须保密的事项外,都应公开,包括:学校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分配制度、教职工聘任、教职工奖惩、干部任用、晋级晋职、经费预决算、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以及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有关事宜(保送生、特长生、奖学金、困难生减免学杂费)等,都应通过多种形式让教职工参与和知道。

      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校务公开工作的办法和程序,切实做到政务公开、公正、公平。

      四、校务公开的基本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各级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校务公开工作的现实意义和深远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积极稳妥地推行这项工作,要把校务公开纳入学校目标管理之中,作为检查督导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考核本单位工作和干部工作情况的重要内容,各级行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这项工作。

      2、做好基础工作,认真抓好落实

      要按照本级本部门的工作职能,落实校务公开的各项规定,公开服务项目。要从办事权限、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结果、办事纪律六个关键环节,加以归类,整理,进行规范。要重视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公开形式的多样性,不断完善校务公开的工作制度,确保校务公开实实在在,健康有序地进行。

      3、加强群众监督,健全考核制度

      建立由分管工会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组长,纪监审室主任和工会副主席为副组长,教代会主席团成员代表为成员的校务公开工作考评小组。考评方法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样检查、问卷调查、座谈走访等形式进行监督和考评。要发挥广大教职工对校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作用,在院纪监审室和院工会设立监督电话,分别为:87164623、87164624。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