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美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2011-11-28 15:47:29
为进一步增强学院、系、部门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根据《中共中国美术学院委员会、中国美术学院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细则》(国美党发[2003]19号),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结合我院中层干部聘任工作,中共中国美术学院委员会、中国美术学院(甲方)与各院系部门中层干部(乙方)就中层干部本届任期内(2006年3月31日至2009年3月31日)的党风廉政工作,签订本责任书。
一、任期内乙方应负责任
1、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精神。每年至少两次召开会议分析研究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有针对性地提出措施并组织实施,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教学、科研和其他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2、领导班子每年至少进行两次以上的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和有关的党纪法规的活动;每年至少两次组织对所在单位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和党纪教育活动。
3、抓好本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领导干部要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中国美术学院领导干部廉政建设若干规定》(国美党发[2003]18号)。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索取管理、服务对象的钱物;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有价证券或支付凭证;不准在经济活动中收受佣金、回扣等好处;不准用公款报销或用本单位的信用卡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准借用公款逾期不还;不准借开会、考察、学习等名义组织变相旅游;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和健身活动;不准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谋取职位;不准在干部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以虚报、谎报等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及其它利益。
4、严格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校务公开、院(系)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凡属本单位、本部门的重大问题和重要决策,必须经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决定,不准个人说了算,不准搞暗箱操作。凡规定要公开的内容必须如实公开,涉及教职工、学生切身利益及院(系)改革发展事宜,必须通过一定形式予以公开。不断完善院(系)务公开工作的办法和程序,要从办事权限、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结果、办事纪律六个关键环节进行把握,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自觉接受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保证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5、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不设“小金库”、“帐外帐”,规范收费行为,不违规、超标收费。严格执行学校基本建设、设备物资采购、招生就业、固定资产管理等有关制度,防止腐败现象产生。
6、及时处理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来信来访,切实解决师生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及时完成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的事项。发生案件要及时上报,不隐瞒、不压制,积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履行职责,配合查处,不袒护违法违纪当事人或为其说情。
7、认真贯彻落实国美党发[2003]19号文件精神,对本院(系)、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的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党风廉正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亲自部署和研究。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8、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履行情况平时要加强监督检查,每年底要进行自查考核和分析,并将考核和分析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纪委(纪监审室)和党委组织部。
二、甲方对乙方履行本责任书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情况记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对违反本责任书规定的,依据国美党发[2003]1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2009年3月31日止。
甲方:中共中国美术学院委员会 中国美术学院
签名: 签名:
乙方: 中国美术学院 学院、系、部门 --------------------
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