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党发〔2008〕20号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浙江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浙江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进一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中国美术学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工作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文艺方针,建设和谐校园;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民主、依法治校;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建立健全以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治为主要内容的符合我院实际的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最大限度地降低腐败发生率,服务我省“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为实现我院“十一五”规划,加快向世界一流大学挺进提供政治保障。
(二)工作原则与目标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突出重点、综合治理,改革创新、统筹推进,立足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
在目前初步建立惩防体系基本框架的基础上,再经过五年的努力,建立起拒腐防变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和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使消极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全院师生的满意度不断提高,形成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二、加强教育,打好基础
(一)健全教育制度,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
要把反腐倡廉理论和政策作为党委(总支、支部)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安排一至两个专题学习。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校和对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建立完善新任处以上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培训制度,完善党课教育制度,各级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定期讲廉政教育课。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到党委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使廉政教育“进领导头脑、进教职工头脑、进学生头脑”,形成反腐倡廉教育的强大合力。
(二)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落实《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开展大学生廉政文化进课堂教育。以“服务、务实、清廉”为主题,扎实开展廉政文化进学校机关活动。
(三)丰富反腐倡廉教育内容和形式
长期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进行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教育;进行从政道德和职业道德教育;适时解剖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运用多种方式和载体,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和感染力。要发挥院报等新闻媒体作用,继续办好纪检监察网。
三、健全制度,规范管理
(一)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认真执行《中共中国美术学院委员会工作规则》和《中国美术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若干规定》。进一步完善党委和院长办公会议决策规则和程序,科学、民主决策。凡属重大问题和重要决策,如学院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干部任用、职称评定、人员招聘、工资分配、公费出国、招生工作、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议事原则。学院各级领导班子要严格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党委(总支、支部)要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会前广泛听取各方面、各层次人员的意见,根据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交流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行整改,确保民主生活会的质量。
(二)规范公务行为,提升廉洁自律
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中央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教育部党组提出的“六不准”和《中国美术学院领导干部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学院机关工作人员要进一步转变职能,认真执行《中国美术学院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若干规定》,推动节约型、服务型机关的建设,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严格执行学院公车使用规定和公务接待规定等,严禁铺张浪费。
(三)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师生,严格执行面向学生、教师的职能部门必须70%以上的工作人员在象山校区上班的规定;继续在各个校区分别设立“办事大厅”,做好新生入学、老生报到注册、毕业生离校等工作;规范二级学院管理,实施二级教代会(会员大会)制度,严格执行中国美术学院《二级学院管理构架和运行机制暂行办法》、《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落实教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严格执行《中国美术学院举办群众性活动审批管理规定》和《关于全院性活动统筹安排的通知》,规范各类展览等活动。
(四)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改革
严格执行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美术学院《处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关于任用中层干部实行党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的办法(试行)》、《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等制度,进一步深化干部选拔任用、监督、考核、管理等方面改革和规范的力度。完善我院干部任期、交流、回避制度,进一步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选举、公开招聘、竞争上岗、任前公示、任职试用期、诫勉谈话、降级辞职、干部交流等制度。对重点环节和部位,实施权力分解和内部制约,完善管理制度,对关键岗位和涉及审批权、人、财、物管理岗位的人员,实行轮岗交流。坚持纪委参与选拔干部的考核工作制度并实行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
(五)深化人事管理制度改革
严格执行中国美术学院《人事调配管理的若干规定》、《教师晋升高级职务评审工作的若干规定》、《晋升教师职务考评试行办法》、《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例(试行)》、《毕业生留校选拔工作条例》、《教职工考核办法》等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专业教师职称评聘细则。
(六)进一步规范教学秩序
认真执行中国美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研究生教学管理条例》、《公共课教学秩序管理工作方案》、《优秀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办法(试行)》等制度,严格教风、学风,规范教学秩序并定期进行检查。
(七)严格招生管理
加强招生管理,坚决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深入持久推行“阳光招生”工程和责任追究办法。严格执行中国美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工作章程》、《招生专业考试实施细则》和《招生监察工作的暂行规定》,遵守《中国美术学院招生工作守则》的各项规定并不断改进,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杜绝招生不正之风现象。
(八)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建设为重点,积极推进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营造“爱岗、敬业、奉献、为人师表”的精神氛围,鼓励创新、求实、协作、奉献的科学研究精神,大力宣传优秀老师的先进事迹,弘扬教书育人的优良传统。加强学术道德建设,反对学术不正之风。严格执行中国美术学院《教师道德规范》和《专项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制定并执行中国美术学院《科研学术规范》、《横向研创课题及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学术研究活动资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美术创作活动资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学术性展览资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规范管理研创工作。
(九)加强实验室管理,优化教学资源
实验室教学管理部负责全院实验室的建设、管理,统一调配使用,改变以前各系实验资源各自为政的状况,促进资源共享。严格执行中国美术学院《实验室管理办法》、《实验室教学经费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深化实验室管理,成立实验室建设项目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实验室绩效管理,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优化教学资源。
(十)规范和完善财务、收费等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中国美术学院《财务收支审批制度》、《预算管理制度》、《会计委派制度》、《基本建设管理费用管理使用办法》、《收费及票据管理规定》、《内部会计牵制制度》、《内部会计稽核制度》、《资金安全管理内部控制实施办法》等制度,严格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严禁设立小金库。
(十一)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基建、修缮工程、大宗物资采购行为及管理办法
加强基本建设监管,从制度上促进基建干部廉洁自律,规范基建程序,严格做到省重点建设工程必须按省重点工程要求进省重大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一般工程项目5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50万元以上在杭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5——50万元的项目在院小型项目招标小组领导下公开招标,5万元以下的小型项目,以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或在比质比价的基础上集体研究决定。严格执行中国美术学院《基本建设及维修改造等工程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基建、修缮工程决算审计实施办法》、《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物资设备采购实施办法》、《行政办公设备购置及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对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认真研究,并对有关规定进行修订和补充。
(十二)加强后勤和产业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加强学院资产管理,认真执行《中国美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暂行规定》。严格执行《中国美术学院校办产业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办产业管理。认真实施《中国美术学院后勤社会化改革实施方案》,根据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补充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同时要加强对出版社的管理。完善学校资源性收入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用电、用水和校园绿化管理,建设节约型校园。
(十三)严格控制领导干部出国访问,严禁公款旅游
认真执行中国美术学院《涉外工作管理条例》和《出国(出境)管理工作条例》。领导干部因公因私出国出境均应按有关规定严格报批;各部门、教学单位组织集体外出考察活动须说明经费来源,并履行报批手续。
四、强化监督,实时监控
(一)切实保障党员权利
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切实保障广大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支持党员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对于党员的检举、控告以及申诉等,各级党组织要积极受理。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加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使广大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的事务。
(二)切实加强党内监督
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利用各种方式向组织报告重大事情,包括个人的收入等廉政情况。同时要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要经常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遇有重要问题,要随时逐级报告。
谈话和诫勉。严格执行《中国美术学院干部谈话制度实施办法》,实行谈话制度。院党委、纪委和组织部的负责人定期与各部门负责人谈话,了解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和党内监督情况,提出建议和要求;对新上任的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对民主集中制、勤政廉政、作风建设方面提出要求,并指出其缺点和不足;对群众反映较多或有苗头性问题的干部进行诫勉谈话,了解干部思想动态,并根据发现的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提醒,督促改进。
述职述廉。坚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收入申报制度、礼品登记制度等。实行对副处以上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考核,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三)加强党外监督
加强民主监督。深化校务公开,把校务公开工作纳入日常管理。校务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治本之策,使其逐步向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认真落实《中国美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和深化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严格执行《中国美术学院校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按照《中国美术学院校务公开目录》列举的内容,学院及各部门、各单位除必须保密的事项外都应公开,扩大教职工的知情权,促进各部门规范管理、增加学校各项工作的透明度。开好每年一次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建立二级教代会制度,充分发挥教代会的“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推进学院民主管理。
加强行政监督。认真开展行政监察工作,监督检查机关行政工作人员、各行政领导班子及成员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学院决定、规章的情况,保证政令畅通。积极开展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促使规范程序,改善服务管理水平和效能。
加强审计监督。认真执行中国美术学院《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校办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基建、修缮工程决算审计实施办法》和《有关中层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规范内部管理。
五、改进作风,关爱师生
(一)建立作风建设领导责任制
巩固作风建设年活动成果,继续严格执行作风建设责任制,院党委书记、院长及各单位、各部门的党政正职是本单位、本部门作风建设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其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作风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认真落实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工作到位、指导到位、监督到位,确保所在单位作风建设工作长期落到实处。
(二)建立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
院机关全体工作人员都是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推诿、搪塞、拖办或置之不理;对涉及本人工作岗位职责的事宜,首问责任人应当依据工作程序,尽可能一次性告知或一次性办结;对不属于本人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性、政策性较强的事宜,首问责任人应当负责向服务对象告知受理该事宜的相关部门及联系方式;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作为落实首问责任制第一责任人,带头执行首问责任制,同时检查、督促所属工作人员严格按照首问负责制的要求,全面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
(三)健全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制
为理顺关系,将责任目标落实到责任人,明晰每个人的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院职能部门对各部、处、室工作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岗位目标责任制,在全院范围内形成思想同心、目标同向的工作氛围。坚决克服话难听、脸难看、事难办、工作拖拉推诿、延时误事的现象。对玩忽职守、不负责任造成工作失误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四)坚持院党政领导联系教学单位制度
根据我院学科调整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教学一线工作,推动学院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明确规定院党政领导成员要对教学单位的教学、管理、安全等工作实行面对面的领导、协调与督查,结合学院中心工作,搞好调查研究,为院党委决策提供依据;帮助各教学单位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五)加强学生工作,落实奖、贷、助、勤各项工作
严格执行中国美术学院《辅导员工作条例(试行)》、《关于加强校外住宿学生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落实中国美术学院《本科学生下乡、考察与毕业创作(设计)、论文写作等补助经费管理指导性意见》、《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加强扶贫帮困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坚持和完善义画义卖、建立扶贫基金、党支部结对帮困、党员交特别党费、党员联系学生寝室等措施,为生活困难学生提供帮助。
六、从严惩处,以查促教
(一)坚决查办违法违纪案件
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办案方针,坚持惩治腐败与保护党员干部合法权利并重。严格按照法定权限使用办案手段和措施,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纪执法。重点查处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违法违纪案件,严肃查处贪污、贿赂(商业贿赂)、挪用公款、赌博、失职、渎职、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发生在物资教材图书采购、基建工程、财务管理、招生考试、收费、人员调动、职务职称晋升、文凭发放等方面的违法违纪案件。发现一起,重处一起。
(二)深入治理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
继续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充分认识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的严重危害,结合中央、国家和省政府以及高校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涉及学院工作较普遍的设备、图书资料采购、基本建设、固定资产处置等方面的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阵地,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宣传教育,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相结合,坚决制止不正当交易行为,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和反不正当交易行为的长效机制。
(三)重视和发挥查办案件的作用
研究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规律,提出防治对策措施。对典型案件,要实行“一案两报告”制度,提出案件调查报告和案件剖析报告。以查促教,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以查促管,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以查促建,找准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制度。
七、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院党委要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认真落实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纳入学院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融入学院的各项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院党委书记、院长及各部门、各单位的党政正职是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其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院纪委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党委抓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主要任务的分解、落实和检查。制定每年的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建立监督检查机制,促进落实。同时要发挥各总支、支部纪检委员和纪检监察网络人员的作用,加强联系,及时沟通,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狠抓落实、强化督查
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关键是扎扎实实地抓好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工作,制定具体措施,认真落实本实施细则,做到责任到人、工作到位、指导到位、监督到位,确保所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到实处。学校要对重点领域实施“归口防治”,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各领域协调行动,各种手段综合运用,全方位、多方面贯彻落实《实施细则》的工作格局。
院纪委每年要对《实施细则》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把检查工作贯穿于贯彻落实《实施细则》的全过程,通过督促自查、重点抽查、专项检查等形式,推动工作落实。定期分析《实施细则》落实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研究对策措施,进行分类指导,确保《实施细则》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中共中国美术学院委员会
二○○八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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