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出国(境)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1-12-07 13:37:56
国美纪发〔2010〕3号
各部门、各单位:
为明确政策界限,惩处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2010年6月9日,中央纪委印发了《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请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学习《解释》,严格管理本部门、本单位人员出国(境)事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职工出国(境),必须严格遵守《中国美术学院出国(出境)管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
二、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
三、学院中层干部因公、因私出国(境)必须报院纪委批准,未经批准相关职能部门不得办理手续。
四、其他人员因公出国(境)必须报院纪委批准,因私出国(境)事先报院纪委备案。
五、加强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严格执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
六、领导干部因公、因私出国(境)证照,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上交外事、组织人事部门保管。
中共中国美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一○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