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纪委)集体领导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会议(以下简称纪委会)议事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纪委会由全体院纪委委员参加,是纪委的议事决策机构。
第三条 纪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重要事项。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纪委会主要研究以下重要事项:
(一)学习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纪委、学校党委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制订贯彻实施意见和办法。
(二)选举纪委书记、副书记,报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批准。
(三)讨论审议纪委工作报告。
(四)研究审议学院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做出专项工作部署。
(五)讨论决定学院纪委的重要决议、决定,以及向学院党政、上级纪委和其他领导机关、部门的重要请示、报告和答复。
(六)讨论决定有关重要信访举报、纪律审查及党员申诉情况的处理意见。
(七)讨论决定对有关党组织和党员处理、处分的意见。
(八)讨论决定下级党组织报批和请示的有关重要事项。
(九)研究讨论学院纪检监察自身建设的重大问题。
(十)研究讨论学院党委要求纪委全委会提出意见的其他问题。
(十一)需由纪委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议事规程
第五条 纪委会原则上每个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第六条 纪委会议题由纪监审室酝酿后提出,并征求院纪委委员意见后,由纪委书记确定。
第七条 纪委会议题一般于会前送达纪委委员,会议材料原则上应提前发给院纪委委员。
第八条 纪委会由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纪委书记因故缺席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九条 纪委会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涉及表决事项时,须2/3以上委员出席才能召开。委员因故缺席,须于会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第十条 根据会议议题需要,相关人员可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纪委书记确定。
第十一条 纪监审室应提前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通知应出席会议的人员,并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
第十二条 纪委会议题一事一议,由相关人员作出说明并提出具体意见建议,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会议形成的决定或决议,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委员同意,方能通过。表决根据讨论的具体事项,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
第十三条 纪委会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会议决定和讨论情况不得擅自发布和扩散。如有违反保密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 纪委会实行回避制度。纪委会如有议题涉及纪委委员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该委员应当回避。
第四章 会议决定的执行和督办
第十五条 纪委委员须坚决执行纪委会作出的决定、决议。如遇新情况、新问题,需变更、调整原决定或决议,应根据决策程序经纪委书记同意后列入下次纪委会议题复议。
第十六条 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纪委会决策又无法立即召开纪委会讨论研究,可由纪委书记授权纪监审室处置,事后并及时向纪委会报告。
第十七条 纪委会决定事项由纪监审室负责组织实施和督办,办理情况应及时向纪委书记报告。
第十八条 纪委会决定的事项,需报请学院党委批准办理的,必须报学院党委批准后再行办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纪委会的会务工作由纪监审室负责。
第二十条 本议事规则由纪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经院纪委会讨论通过并报院党委会批准后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中国美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