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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1-11-24 19:29:10

来源: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 日期:2009-08-28
浙教办装〔2006〕146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院校:
今年3月省教育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装〔2006〕44号),同时修订了《浙江省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采购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促进了行风廉政建设,维护了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利益。但是各地的工作还不平衡,有的在招投标中没有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存在着招投标程序和评标办法不规范等现象;有的制定歧视性条款,采取地方保护的不正当做法,抵制外地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当地招投标活动。另外,企业之间的串标等违规行为也时有发生,以致严重影响招投标结果的公正性。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采购管理工作,规范采购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院校要对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江省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的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的自查,切实将有关精神落到实处,并于11月底前将自查情况书面报省教育装备和勤工俭学管理中心。
二、严格实行采购(招投标)方案备案审核制度。各地和各高等院校每年进行的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采购(招投标)方案必须严格按浙教装〔2006〕44号文要求制定,采购(招投标)方案和采购结果必须及时报省教育装备和勤工俭学管理中心备案。2006年采购(招投标)方案和采购(招投标)结果尚未上报的,由组织采购的单位于11月底前统一报省教育装备和勤工俭学管理中心。自2007年起各地和各高等院校的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采购(招投标)方案必须先报省教育装备和勤工俭学管理中心审核备案后,方能组织实施。
三、严肃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采购(招投标)工作纪律。各地和各高等院校要坚决抵制并严肃查处少数企业在招投标等经营活动中采取的串标甚至行贿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对有上述行为的企业,一经查实,要坚决取消其参加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投标的资格,并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在组织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招投标活动时,要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到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查询有关参与投标等活动的企业或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个人或单位要取消其参加投标活动的资格。
四、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主动参与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的采购活动,加强检查监督,对于不按规定采购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工作人员在招投标工作中有泄露机密、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各地要设立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采购招投标工作监督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我厅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采购招投标工作的监督举报电话为:0571-88008711,87065273。

二○○六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
浙江省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采购管理工作,规范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采购行为,促进行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招投标管理办法。
  一、招投标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根据省教育厅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文件精神,统一采购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必须采用招投标办法。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中等专业技术学校以及民办中小学的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由县(市、区)或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招投标采购。个别对学生服装有特色要求的学校可在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和监督下,参照政府采购规定的办法,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采购。高等学校的学生服装(含运动服、迷彩服)和床上用品应以学校为单位组织招投标采购,不得以学校某个部门为单位组织采购。学生床上用品也可在招投标的基础上由企业到学校设点销售,但必须有两家以上企业同时设点,供学生自愿选购。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本地区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采购管理的领导责任,明确管理职责,增强服务意识,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做好招投标工作。
  1、省教育厅主要负责全省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工作的管理,制定有关规定和标准;对企业资质进行审核备案;指导、协调各地及高校的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采购招投标工作。
  2、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对当地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采购招投标工作的具体实施,可单独或由几个县(市、区)联合组织招投标,也可以参加市组织的招投标活动。各市教育局负责对所辖地区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采购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向省教育厅推荐符合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生产条件的企业。以市为单位组织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采购招投标活动的,由市教育局负责实施。各地招投标活动方案须事先报省教育厅备案。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采购工作的领导,成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或招标办公室。各级勤工俭学管理机构为当地教育局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招投标工作的承办部门,负责具体的招投标工作。
  (三)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的招投标活动,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在企业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得到保证的前提下,也可以两年组织一次。
  二、招投标工作的基本原则
  各地和各高校的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招投标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要根据招投标的有关法律和法规,认真组织,完善采购办法,规范采购行为,接受社会监督。遵循市场竞争规律,反对不正当竞争,逐步建立统一、开放、有序的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供应体系。
  (二)资质审查原则。为保证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的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利益,各市、县(市、区)和各高校组织招投标活动要严把资质审查关。参加招投标的企业(含到学校设点销售和向学校商店供应成套学生床上用品的企业)必须符合省纤维检验所产品质量管理要求,并经省教育装备和勤工俭学管理中心登记备案后公布的的企业。
  (三)择优中标原则。要科学、公正地对投标企业提供的产品工艺质量、产品价格、售后服务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为确保学生服装的价廉质优,要处理好质量与价格的关系,择优中标。要抵制并及时查处少数企业的串标行为,同时防止没有质量保证的最低价中标。
  (四)严格验收原则。从制定标书到交货验收要贯彻执行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严禁不合格产品流入学校,危害学生身心健康。
  三、招投标工作的程序
  (一)发布招标公告或信函。由招标组织者根据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采购招标项目,通过“浙江教育装备网”等媒体向全省发布招标公告或直接向有资质企业发出邀请函。
  (二)向企业提供标书。领取标书的企业除提交自荐样品外,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3、商标注册证;4、服务承诺书;5、省教育装备和勤工俭学管理中心发的资质证明;6、省级纤维服装检验机构质检报告;7、企业基本情况介绍;8、招标组织者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三)确定投标企业。招标组织者根据报名企业的资质、自荐样品款式和质量、售后服务承诺等情况进行筛选,确定投标企业。
  (四)通知投标企业。招标组织者向确定的投标企业发出通知书,要求投标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标书,同时公布招标的具体办法。如款式等有特殊要求的,应向投标企业提供样品、图纸及说明(包括面料、辅料、颜色、式样等内容)。
  (五)企业提交标书和样品。投标企业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标书及经检验符合安全质量指标的样品。招标组织者可根据需要,收取不高于2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标书和样品由招标组织者保管并做好保密工作。
  (六)评标。由招标组织者组织评标委员会(小组),宣布评标程序与方法,并按规定程序进行评标。
  (七)开标。公示中标结果3天,期间无异议,中标结果自然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确有严重违反招投标公正性的作废标处理,分值次高者为中标企业,依次类推。再由招标组织者公布中标企业、中标价格及中标企业所服务的对象(学校或县区)。中标结果一经公布,企业之间、企业与学校之间不得自行任意改变或调换。
  (八)签订合同和退转保证金。招标组织者必须与中标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并在3天内向未中标企业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则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时予以退还。
  (九)上报相关材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在招投标活动后,应及时将招投标结果报省教育装备和勤工俭学管理中心备案。
  四、招投标的评审组织与评标办法
  (一)评标委员会(小组)可以由教育行政、技术监督、物价等部门和学校、服装行业的有关领导与专家组成。也可以建立由上述部门和单位多人组成的专家库,由招标组织者随机抽取组成评标委员会(小组)。
  (二)评标办法:一般采取综合评分的办法,由评标委员会(小组)根据公布的投标评分标准,对投标企业的标书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分根据企业工艺质量、企业报价、企业资质、售后服务、企业信誉等指标确定。要加大企业资质、产品质量、服务信誉等分值的比例,价格分值不得高于总分的50%,为避免最低价中标,报价相对接近基准价(中心价)的企业应在价格分值上得高分,再按评审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中标企业。采取直接报价评标法的,其前提必须是投标企业的资质已经过认真审核,符合招标要求,企业的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信誉度比较高,且不得采取简单的以最低价中标的办法。
  五、招投标的合同管理
  (一)全省《学生服装、床上用品购销合同》文本由省教育装备和勤工俭学管理中心统一提供。
  (二)为做好统计汇总和合同履约情况的检查工作,中标企业须将合同副本报送省教育装备和勤工俭学管理中心备案。
  (三)供需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中标企业要根据合同要求按期、按质供货。教育部门和学校在企业交货时按合同规定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应及时付款结算。各地和各高校如发现企业有不按期交货、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等违约行为的,应敦促企业立即纠正,问题严重的要及时向省报告,同时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四)遇特殊情况需变更合同,在供需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招标组织者审核确认后可办理变更手续。企业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将中标业务转包给其它企业生产。
  六、招投标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一)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参与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的采购活动,加强检查监督,对于不按规定采购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为了更好地发挥社会监督功能,促进公平竞争,原则上由省教育厅定期统一举办全省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展示会,经资质审核和质量检验合格的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生产企业向社会进行公示,并展示企业样品。
  (三)各地和各高校要严肃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招投标工作纪律,对工作人员在招投标工作中泄露机密、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企业行贿教育部门和学校领导及招标工作人员,或在招投标期间存在不正当竞争,以至严重影响招投标结果公正性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其参加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招投标的资格,并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四)各地要设立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采购招投标工作监督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省教育厅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采购招投标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571-88008711,87065273。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学生服装招投标试行办法停止执行,各地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