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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纸质图书资料部门集中采购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1-11-24 19:25:44

浙教办计〔2009〕136号

各省属普通高等学校:
为加强省属高校图书资料采购工作的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商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同意,制定《浙江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纸质图书资料部门集中采购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浙江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纸质图书资料部门集中采购实施办法
为加强省属高校纸质图书资料采购管理,推进部门集中采购工作,提高采购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采购行为规范有序,公开廉洁,特制定本办法。
一、确定入围供应商
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以下简称“省教育技术中心”)根据全省省属高校纸质图书资料采购预算的规模,按中文图书、外文图书、中文期刊和外文期刊四个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确定当年入围供应商。
二、公布入围供应商
省教育技术中心根据公开招标的结果,向各省属高校(以下称采购单位)公布入围供应商的名称、中标折扣率、联系人和联系方法。
三、明确采购规程
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预算,通过协商和集体评议等相关程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具体程序和要求如下:
1. 确认政府采购预算。采购单位根据购买纸质图书资料经费预算,按规定编制《省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建议书》,经省教育厅审核后,报省财政厅确认。
2. 办理委托采购手续。省财政厅下达《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确认书》后,采购单位应及时向省教育技术中心办理委托手续,填写《浙江省教育系统部门集中采购委托表》,并获取所有入围供应商的相关信息(招投标文件、投标报价、中标通知书和服务承诺等)。
3. 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单位可事先通过当面交流或者书面确认等方式,与所有入围供应商协商所采购图书资料的折扣率和服务承诺等事宜。采购单位根据入围供应商的诚信情况、折扣率、服务承诺和学校图书资料的需求特点等,经集体评议后,确定成交供应商,并按照规定对采购信息进行公告和披露。成交供应商实际采购时的优惠内容和幅度不得少于和低于中标时承诺的优惠内容和幅度。
4. 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单位通知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采购合同,省教育技术中心为合同鉴证方。
5. 纸质图书资料采购验收和资金结算支付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加强监督管理
1. 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投标文件所做出的承诺,不得变相提高供货价格,降低服务质量,损害采购单位利益。
2. 实行成交供应商考核评价制度,并进行动态管理。成交供应商被投诉、举报经省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实违反法律法规或存在价格、服务、质量等问题,将取消其当年入围供应商资格。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给予处罚,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三年内不得进入全省政府采购市场。
3. 采购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落实纸质图书资料采购工作的承办部门,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等部门要共同参加入围供应商的协商和集体评议。严禁采购单位工作人员向入围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提出投标文件承诺以外的其他不合理要求。入围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发现采购单位有不正当行为的,可向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或省纪检监察等部门反映,一经查实,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责任,并予通报。
4. 省教育技术中心设立省属高校纸质图书资料部门集中采购专用电子邮箱(邮箱地址:zjjxygqs@mail.hz.zj.cn),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采购单位或成交供应商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可通过该电子邮箱向省教育技术中心反映。
五、省级部门和省属企业举办高等学校、市属高等学校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