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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纪委关于开展“八大行动”为建设清廉浙江提供坚强政治和纪律保证的决定 (2018年7月20日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2018-09-10 14:41:00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服务保障“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建设清廉浙江中的职能作用,推动全省上下坚定不移沿着“八八战略”指引的路子走下去,加快推进“两个高水平”建设,全面建成“六个浙江”,推动实现浙江大地海晏河清、朗朗乾坤,省纪委十四届三次全会作出如下决定。

  一、切实增强服务保障“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建设清廉浙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八八战略”是习近平总书记主政浙江时亲自谋篇布局的大手笔,亲自开篇破题的大文章,是管方向、管全局、管长远的大战略,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一脉相承、高度契合,是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治理方略、具有长远指导性的发展总纲,是引领浙江全面从严治党取得卓著成效的重要法宝,是不断夺取浙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胜利的强大思想武器。在历届省委接续奋斗的基础上,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建设清廉浙江的战略目标,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提出到2035年全面建成清廉浙江,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出台推进清廉浙江建设的决定。

  清廉浙江建设在“六个浙江”建设中居于基础性地位、发挥保障性作用,是“八八战略”再深化的实际行动,是改革开放再出发的重要保障,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勇立潮头方显担当”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坚定不移沿着“八八战略”指引的路子走下去,增强站岗护航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强化责任担当,锚定更高目标,确定更优思路,拿出更实举措,大力推进清廉浙江建设,奋力谱写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浙江篇章。

  二、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的部署,坚定不移沿着“八八战略”指引的路子走下去,深入贯彻省第十四次党代会以及省委历次全会精神,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坚持稳中求进基本工作方针,严明纪律、严格监督、严纠“四风”、严惩腐败、严肃问责,更加科学、严密、有效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动新时代我省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成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社会清朗的清廉浙江贡献重要力量、提供坚强保障。

  ——坚持目标导向。紧紧围绕省委清廉浙江建设目标要求,坚持长期性任务与阶段性目标相统一,协助党委通盘考虑,统筹安排,周密部署,严格按照省委确定的时间表、路线图做实做细各项工作,力争抓一项、成一项、见效一项、巩固一项,确保清廉浙江建设高质高效、稳步推进。

  ——坚持稳中求进。自觉把稳中求进基本工作方针贯穿到推进清廉浙江建设的各方面全过程,既一以贯之抓好党的十八大以来一系列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做到定力稳、政策稳、工作稳,在保持平稳中积聚更多进的能量,又坚持不断发展论和发展阶段论相统一,在补短板上有新突破,在把握好时度效和发展趋势中奋发有为,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论思维、战略谋划、精准落实水平。

  ——坚持聚焦主业。以党章和宪法、监察法为根本遵循,持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在协助党委推进清廉浙江建设中把握好职责定位,立足“监督的再监督”,恪守权责边界,不缺位、不越位,把“三转”推向更高层次、更高水平。

  ——坚持依纪依法。把依纪依法作为清廉浙江建设的基本原则,坚持纪在法前,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视巡察、问责追责中重事实、讲证据、严程序,做到正风肃纪、反腐惩恶的政治效果、法纪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坚持精准有序。一切从实际出发,在推进清廉浙江建设中善于精准发现问题、把握政策、作出处置,正风肃纪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巡视巡察发现什么性质问题就按什么性质对待,审查调查查证多少问题就处理多少问题,监督执纪应该适用哪种形态就适用哪种形态,不主观片面,不随意放大或缩小,不畸轻畸重,真正做到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对干部负责。

  ——坚持一体推进。注重标本兼治,做到监督、执纪、问责一体推进,监督、调查、处置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打虎”“拍蝇”“猎狐”一体推进,巡视巡察、整改落实一体推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一体推进,省市县乡村一体推进,不断提升清廉浙江建设的整体质量和效能。

  三、在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开展正风肃纪反腐“八大行动”

  (一)开展“政治监督大护航”行动

  自觉践行“两个维护”。坚持以忠立命、以忠立心、以忠立业、以忠立功,更加自觉地把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视巡察、问责追责等每项工作之中,切实担负起“两个维护”特殊历史使命和重大政治责任。严格执行《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坚决同危害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言行作斗争,聚焦解决“七个有之”问题,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党规、违背党的政治路线、破坏政治纪律政治规矩问题,坚决清除对党不忠诚老实、阳奉阴违的“两面人”“两面派”,督促全省上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协助省委持续深化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十大整改行动”,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确保巡视整改落到实处。

  坚决维护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紧盯“关键少数”,管住“绝大多数”,精准把握树木和森林的关系,当好政治生态“护林员”。全面开展党内政治生态建设动态分析研判,开展对地方和单位政治生态建设状况季评、中评和年度总评工作,构建政治生态建设评估、监督报告、修复净化相互衔接、良性循环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健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形象关,做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切实保障省委“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战略部署落实。围绕“最多跑一次”改革、“大学习大调研大抓落实”等决策部署,加大监督检查、执纪执法、问责曝光力度,严肃查处各自为政、自行其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行为,切实保障政令畅通。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职能部门移送、新闻媒体曝光等问题线索,严肃查处在政策落地、项目安排、资金使用、责任落实等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

  (二)开展“深化改革大攻坚”行动

  强化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深入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重点在推进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上下功夫。坚决落实宪法、监察法关于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领导的要求,严格执行党委领导下的反腐败决策和执行机制,重要问题线索处置、政治生态研判、重大案件查办等情况及时向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报告,既报告结果、又报告过程。发挥好各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规范协调机制。严格执行省委出台的《进一步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坚持党委负主责、纪委负专责、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市、县(市、区)党委书记当好“施工队长”,凝心聚力抓好省委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和具体落实。

  加强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严格执行党章党规和宪法、监察法,分清纪法界限,既防止以纪律处分代替法律制裁,又防止以刑事处罚代替党纪政务处分。建立健全内部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体制机制,对所有问题线索均按照“四种形态”一把尺子量到底,对既涉嫌违纪又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案件按照刑事审判证据要求一个标准用到底,做到纪律、法律无缝对接,纪检、监察工作同步进行、程序相对分开,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党内问责和监察问责等高效衔接、相互贯通。严格贯彻落实《关于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完善监察机关与公安、检察、法院等单位的协作配合机制,实现案件调查、移送、起诉、审判无缝衔接,使依托纪检、拓展监察、衔接司法的体制机制运行更加顺畅高效。

  拓展延伸监察网络。推动监察工作向乡镇(街道)、村居基层延伸,严格执行县级监委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办公室的指导意见,赋予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部分监察职责,强化对基层公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完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监察监督网络。探索向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学校、医院等领域延伸监察监督工作,打通监察监督“最后一公里”,确保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都纳入监督范围。

  (三)开展“正风肃纪大深化”行动

  深入整治“四风”。把监督检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我省“36条办法”情况作为重点任务和经常性工作,管出习惯、化风成俗。以钉钉子精神持续整治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肃查处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规配备使用公车、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顶风违纪行为,密切关注“四风”隐形变异、改头换面等新动向,找出可能反弹的风险点,研究新办法,坚决防止回潮复燃。对照“十种表现”在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上下更大功夫,紧密联系地区、部门实际,重点纠正一些领导干部爱惜羽毛、好人主义、回避问题、庸懒无为,一些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冷硬横推问题。对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阻碍党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造成严重后果的,抓住典型、坚决问责、形成震慑。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健全监督检查和通报曝光机制。坚持铁面执纪,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做到越往后执纪越严。把补短板和防反弹结合起来,通过随机抽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使监督全天候、无死角。持续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对通报曝光工作不力的,采取约谈、问责等方式督促整改。

  (四)开展“巡视巡察大联动”行动

  突出政治巡视巡察。深入贯彻习近平巡视工作思想,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巡视工作方针,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巡视工作规划,重点检查被巡视巡察党组织践行“四个意识”、执行党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及时发现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规选人用人、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破坏党内政治生态等问题,着力解决党组织软弱涣散、战斗堡垒作用不强,党的领导弱化、虚化、边缘化等问题。

  健全巡视巡察工作机制。健全省委统一领导、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市县党委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分级负责的领导机制。坚持常规巡视巡察与专项巡视巡察相结合,板块轮动,分类安排,扎实推进巡视巡察全覆盖。积极开展“机动式”“回访式”巡视巡察,不断提高巡视巡察震慑力。建立健全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实现工作一体联动、成果一体运用、队伍一体建设、制度一体规范,增强整体效果。

  做好巡视巡察“后半篇文章”。强化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完善巡视巡察反馈、移交和情况通报机制,健全督查督办制度,把巡视巡察整改纳入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督促被巡视巡察党组织落实整改主体责任,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全面整改。加大对巡视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查办力度,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敷衍塞责的,严肃问责。

  (五)开展“惩治腐败大震慑”行动

  持续释放重拳反腐信号。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精准发现、精准惩处、精准施治,持续强化不敢、知止氛围。严肃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重点查处资本和权力相互勾结、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形成利益集团的腐败案件。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着力解决选人用人、审批监管、工程招投标、土地出让、房产开发、资源开发、政府采购、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以及金融信贷等方面的腐败问题,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加强信访举报工作,鼓励和支持实名举报,完善公众参与反腐败的保护和激励制度,坚决查处诬告陷害和打击报复行为。严格按照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确保审查调查安全,坚决守住不发生安全事故的底线。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凡查结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都要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开展警示教育,用好被查处违纪违法干部忏悔录,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引导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做到查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

  大力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发生在民生资金、“三资”管理、征地拆迁、教育医疗、工程项目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把惩治“蝇贪”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严厉打击“村霸”、宗族恶势力和黄赌毒背后的腐败行为及其“保护伞”。加大基层作风巡查力度,严肃查处基层站所工作人员和村干部优亲厚友、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行为。县乡两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把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作为重要任务,对民愤集中、性质恶劣的重点督办、限时办结,对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对工作推动不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严肃问责。

  深化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持续推进“天网”行动,紧盯重点人员、重点案件不放松,加强对我省“百名红通人员”案件的研判、指导、督办,加大对外逃人员的追逃力度,彰显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坚强决心。筑牢防逃堤坝,加强动态信息收集,加强对出入境证件集中统一管理和审批报备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环节有针对性地设置防逃程序,切断腐败分子外逃后路。

  (六)开展“精准监督大提升”行动

  深入运用“四种形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着力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更大功夫,督促落实党委(党组)书记约谈提醒、签字背书制度,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批评提醒、谈话函询,把监督寓于日常工作中,实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坚持实事求是,准确把握“四种形态”适用情形,综合考虑性质情节、后果影响、认错悔错态度等情况依纪依法、精准妥当作出处置,严格转化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既防止一谈了之、以谈代查,又防止适用不当、尺度不准。加大核实力度,对敷衍塞责、欺瞒组织,边谈边犯、边询边犯的,从严从重处理。

  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运行。聚焦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推诿扯皮、以权谋私等行为。督促各地各部门规范公共资金、公共资源、公共资产管理,坚决防止私设“小金库”和截留挪用、骗取套取、贪污侵占财政资金、利用公款存放谋利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各地各部门大力推进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推进内部事务公开特别是“三公”经费公开。督促各地各部门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严格落实我省《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制定政商交往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健全公职人员任职、地域、公务等利益回避制度,研究制定《浙江省公职人员防止利益冲突暂行办法》,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向企业违规借贷、违规持股、低价购房、乱收费乱摊派、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

  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认真落实中办《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和我省《关于完善改革创新容错免责机制的若干意见》,推动建立崇尚实干、带动担当、加油鼓劲的正向激励体系,大力支持敢闯敢干、锐意进取的干部,严肃问责不作为、慢作为的干部,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把握“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实事求是、综合考量,理性看待失误,公正对待干部,切实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错误同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改革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属于应该容错的要大胆容错,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关心帮助犯了错误的干部,对受处理干部进行跟踪回访,特别是对那些运用第一、第二种形态处理的同志,只要汲取教训、及时改正、表现良好,不影响继续使用。对函询结果予以采信并了结的,向本人反馈结果,并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问题。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和适用情形,把敢担当与乱作为严格区分开来,防止混淆问题性质,拿关爱、容错、激励当“保护伞”,搞“纪律松绑”。

  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建立健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建立监督检查部门、派驻纪检监察组、巡视巡察机构联席会议和信息交流等机制,形成任务统筹布置、力量统筹调配、工作统筹推进的“一盘棋”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派驻监督“探头”作用,全面加强对派驻、派出工作的领导,深化派驻体制改革,整合派驻工作力量,建立健全派驻机构和地方监委联合调查等机制。在赋予派驻机构相应权限、加强协调衔接的同时,明确责任,理顺关系,健全制度,完善管理监督和考核评价机制。派驻监督要发挥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的优势,重点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日常监督,进一步提高监督质量。

  (七)开展“社会共建大促进”行动

  督促清廉机关建设。督促全省各级机关党组织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教育、严格监督、严格管理,定期排查机关廉政风险点,定期分析研判机关干部思想状况,积极采取相应的防范和化解措施,及时提醒和纠正不当行为,加强党内关怀帮扶和心理疏导工作,努力把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讲政治、有活力、能战斗的坚强堡垒、把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成为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过硬队伍。

  督促清廉村居建设。积极探索党内监督、国家监察与基层自治有机结合的有效途径,推动构建融自治、法治、德治为一体的乡村治理体系。坚持和发展“后陈经验”,发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全面推行“宁海经验”,实现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村(居)全覆盖,防止基层“微腐败”,推进乡村治理。建立完善村(居)干部廉洁履职负面清单,推动深化党务、村务、财务“三务”公开,把“清”和“廉”的要求贯彻到村居权力运行各环节、全过程。

  督促清廉医院建设。督促有关部门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探索加强对医药生产、流通、销售企业和医药代表的监管措施。建立完善明察暗访督查制度,紧盯健康扶贫、医疗保险、药械购销、建设项目等重点领域,严肃查处收受回扣、“红包”等腐败问题。

  督促清廉学校建设。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建设,加强马克思主义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员教师在立德树人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严格依法依规办学,及时发现和查处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重点整治学校违规办学、教育乱收费、教师有偿补课和学术不端、侵害学生利益等行为,严肃查处招生考试、基本建设、物资设备采购、服务外包、科研经费管理、合作办学、校办企业等领域腐败问题,以及教育民生资金虚报冒领挪用、索取回扣、发放不公等问题。

  督促清廉企业建设。督促推进清廉国企建设,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国企内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失职渎职、贱卖国资、关联交易、内幕交易、利益输送、违规招标投标、违规借贷等违纪违法行为。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清廉引领作用。加强市场监管和行业自律,坚决治理商业贿赂,依法打击各类市场主体的行贿、受贿及其他经济犯罪。推进新社会组织清廉建设。完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立行贿犯罪档案库,打造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和网上实时查询平台,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大力推动清廉文化建设。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红船精神、浙江精神,会同有关部门大力开展清廉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等活动,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以清为美、以廉为荣的价值取向。强化党性和法纪教育,把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监察法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的必修课,教育领导干部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自觉加强党性修养,严守廉洁自律规定,增强法纪意识。新提任领导干部要接受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探索开展领导干部任前党风廉政法规测试等做法。推进家教家风建设,充分挖掘、运用、弘扬“郑义门”等优秀传统家规家训文化,广泛开展“传家训、立家规、扬家风”活动,督促引导领导干部廉洁修身、廉洁齐家。

  (八)开展“锻钢铸魂大练兵”行动

  确保政治过硬。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绝对忠诚作为政治基因、人生信条注入灵魂深处,切实加强思想锤炼、党性锻炼、作风砺炼,不断增强政治自觉。时刻对标“两个维护”要求,对标党章党规和宪法、监察法,不断从“四个意识”上找到差距、找准重心,坚决同破坏、削弱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行为作斗争,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加强能力建设。常态化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抓落实”活动,开展专业能力大培训,制订纪检监察干部届内轮训计划,做到2018年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处级以上干部轮训全覆盖,2019年科级以上干部轮训全覆盖,本届内所有纪检监察干部轮训全覆盖。注重岗位实践练兵,组织业务竞赛,加强轮岗交流,提高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本领。增强调查研究能力,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把身子沉下去,把问题摸上来、把对策谋出来,把思路举措搞得更加科学、严密和有效。增强科技反腐能力,善于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植入纪检监察工作中,推进“智慧纪检监察”建设,加快建设基础信息查询平台,与省数据管理中心密切合作,尽快实现全省基础数据的网上查询,为纪检监察工作插上科技翅膀。

  强化内部监督。推行“五张清单一张网”,纪委书记和领导班子成员、下一级纪委书记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分管副书记和各派驻机构、省直机关纪工委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领导班子成员与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部门主要负责人与其他干部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在全系统打造一张层层落实主体责任的自我监督网。制定并严格执行《关于贯彻党章和宪法、监察法精神,加强省纪委省监委对市纪委市监委领导的若干意见(试行)》。健全内控监督机制,完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对线索处置、案件调查、留置措施、涉案款物管理处置等方面问题,经集体研究后按程序报批。严格执行轮岗交流、回避、离岗离职从业限制等制度。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坚决防止“灯下黑”。

  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履行好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突出政治担当、职责担当、能力担当、资格担当,精心安排部署,认真履职尽责,发挥好协助和监督的主力军作用,确保清廉浙江建设各项任务顺利推进。要履行协助职责,把推进清廉浙江建设作为落实党章关于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形成有效工作机制。要落实监督责任,督促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当好清廉浙江建设“施工队长”,以项目化推进的形式,全面推进清廉机关、清廉村居、清廉医院、清廉学校、清廉企业等建设,形成党员带头、干部表率、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实现清廉浙江建设全域化、全覆盖。上级纪委要定期听取下级纪委工作汇报,加强工作指导。

  (二)强化问责督导。把推进清廉浙江建设情况纳入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报告工作,加强日常督查和年度抽查,探索量化指标,加大考核和问责力度。重点看党委(党组)贯彻落实是否及时,工作措施是否有力,工作效果是否明显,党员群众是否满意等;纪检监察机关协助党委是否到位,深化“三转”是否坚定、强化监督是否精准等,坚决防止走过场、出偏差。对落实省委决策部署不力,在推进清廉浙江建设中不研究、不部署、不落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典型问责案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强化震慑,持续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协助党委做好舆论宣传,充分运用党报党刊、广播电视和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及时宣传和推广各地各单位推进清廉浙江建设的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全省共建、全民共推的良好氛围。通过宣传引导,使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和群众进一步深化对清廉浙江建设目标、内涵、要求、任务的理解和把握,进一步增强参与清廉浙江建设的自觉性和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