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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查处教育乱收费17亿 教育部六大举措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今年起加大治本力度

2011-11-25 14:15:13

  本报北京3月21日专电今天上午教育部新闻发布会透露,近年查处教育乱收费约17亿。三年来为治理教育乱收费,各地共派出检查组5.6万个,检查各类学校87.6万所(次),共查处违规收费案件1.9万件,受党政纪处分5931人(其中撤销校长794人)。教育部监察局局长刘金平指出,要加强规章制度建设,规范学校收费行为,需要做好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明确收费政策,加强资金管理。首先对收费政策进一步作出了明确规定。其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第三,下发了《关于严禁截留和挪用教育收费资金,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管理的通知》,严禁截留和挪用教育收费资金。

  二是实行教育收费听证制度。200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和完善教育收费决策听证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地在制定、调整教育收费标准前举行听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有力地规范了政府教育收费决策行为,促进了教育收费决策的民主化和规范化。

  三是实行收费公示制度。要求各类学校严格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要求,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标准等。

  四是建立了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近年来,全国已有二十个省份的省纪委、监察厅制定了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办法。由国务院纠风办负责起草的《关于对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初稿已经形成。

  五是实行高校教育成本监审办法。200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委下发了《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有关情况调查审核工作的通知》。200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又专门发布了《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办法(试行)》,指导各地合理制定和调整学费标准,提高了高校教育收费决策的科学性。

  六是实行教育行风评议制度。三年来,各地每年都将教育系统纳入当地行风评议范围。据国家信访局等三个部门统计,2005年有关教育收费投诉分别比2004年下降30.3%、29%和31.4%。一些地方实现了教育收费“零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