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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国美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落实〈中国美术学院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细则〉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

2011-12-07 10:56:03

国美党发200822号

 

各部门、各单位:

《落实〈中国美术学院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细则〉工作责任分解》已经院党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国美术学院委员会

                                 二○○八年十月十日

落实《中国美术学院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细则》工作责任分解

一、加强教育,打好基础

(一)健全教育制度,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

把反腐倡廉理论和政策作为党委(总支、支部)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安排一至两个专题学习。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校和对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建立完善新任处以上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培训制度,完善党课教育制度,各级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定期讲廉政教育课。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到党委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使廉政教育“进领导头脑、进教职工头脑、进学生头脑”,形成反腐倡廉教育的强大合力。

牵头单位:院纪委(纪监审室)、组织人事部、宣传部

参与单位:各党总支、支部、学工部

(二)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落实《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开展大学生廉政文化进课堂教育。以“服务、务实、清廉”为主题,扎实开展廉政文化进学校机关活动。

牵头单位:院纪委(纪监审室)、宣传部、学工部

参与单位:党院办、教务处、公共课教学部、各党总支、支部

(三)丰富反腐倡廉教育内容和形式

长期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进行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教育;进行从政道德和职业道德教育;适时解剖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要发挥院报等新闻媒体作用,继续办好纪检监察网。

牵头单位:院纪委(纪监审室)、组织人事部、宣传部

参与单位:各党总支、支部

二、健全制度,规范管理

(四)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1、进一步完善党委和院长办公会议决策规则和程序,科学、民主决策。认真执行《中共中国美术学院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国美术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若干规定》和《中国美术学院关于党政领导班子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议事原则。学院各级领导班子要严格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牵头单位:党院办、组织人事部、纪监审室

参与单位:工会、各部门、各单位

2、党委(总支、支部)要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会前广泛听取各方面、各层次人员的意见,根据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交流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行整改,确保民主生活会的质量。

牵头单位:党院办、组织人事部

参与单位:宣传(统战)部、纪监审室、各党总支、支部

(五)规范公务行为,提升廉洁自律

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中央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教育部党组提出的六不准和《中国美术学院领导干部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认真执行《中国美术学院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若干规定》,推动节约型、服务型机关的建设。严格执行学院公车使用规定和公务接待规定等,严禁铺张浪费。

牵头单位:党院办、纪监审室

参与单位:各部门、各单位

(六)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严格执行面向学生、教师的职能部门必须70%以上的工作人员在象山校区上班的规定;继续在各个校区分别设立“办事大厅”;规范二级学院管理,实施二级教代会(会员大会)制度,进一步落实教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规范各类展览等活动。

牵头单位:党院办、工会

参与单位:组织人事部、教务处、后勤管理处

(七)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改革

严格执行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美术学院《处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关于任用中层干部实行党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的办法(试行)》、《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等制度,完善我院干部任期、交流、回避制度,进一步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选举、公开招聘、竞争上岗、任前公示、任职试用期、诫勉谈话、降级辞职、干部交流等制度。对重点环节和部位,实施权力分解和内部制约,完善管理制度,对关键岗位和涉及审批权、人、财、物管理岗位的人员,实行轮岗交流。坚持纪委参与选拔干部的考核工作制度并实行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

牵头单位:组织人事部、纪监审室

(八)深化人事管理制度改革

严格执行中国美术学院《人事调配管理的若干规定》、《教师晋升高级职务评审工作的若干规定》、《晋升教师职务考评试行办法》、《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例(试行)》、《毕业生留校选拔工作条例》、《教职工考核办法》等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专业教师职称评聘细则。

牵头单位:组织人事部

参与单位:研究生处、纪监审室、工会

(九)进一步规范教学秩序

认真执行中国美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研究生教学管理条例》、《公共课教学秩序管理工作方案》、《优秀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办法(试行)》等制度,严格教风、学风,规范教学秩序并定期进行检查。

牵头单位:教务处、研究生处

参与单位:各教学单位

(十)严格招生管理

严格执行中国美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工作章程》、《招生专业考试实施细则》和《招生监察工作的暂行规定》,遵守《中国美术学院招生工作守则》的各项规定并不断改进,深入持久推行阳光招生工程和责任追究办法,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杜绝招生不正之风现象。

牵头单位:招生办、纪监审室

参与单位:教务处、研究生处

(十一)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建设为重点,积极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大力宣传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弘扬教书育人的优良传统。加强学术道德建设,反对学术不正之风,严格执行中国美术学院《教师道德规范》和《专项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制定并执行中国美术学院《科研学术规范》、《横向研创课题及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学术研究活动资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美术创作活动资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学术性展览资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一系列规章制度,规范管理研创工作。

牵头单位:研创处、组织人事部、宣传部

参与单位:教务处、研究生处、工会、纪监审室

(十二)加强实验室管理,优化教学资源

实验室教学管理部负责全院实验室的建设、管理,统一调配使用,促进资源共享。严格执行中国美术学院《实验室管理办法》、《实验室教学经费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成立实验室建设项目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实验室绩效管理,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

牵头单位:实验教学部、教务处

参与单位:计财处、后勤管理处

(十三)规范和完善财务、收费等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中国美术学院《财务收支审批制度》、《预算管理制度》、《中国美术学院会计委派制度》、《基本建设管理费用管理使用办法》、《收费及票据管理规定》、《内部会计牵制制度》、《内部会计稽核制度》、《资金安全管理内部控制实施办法》等制度,严格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严禁设立小金库。

牵头单位:计财处

参与单位:纪监审室

(十四)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基建、修缮工程、大宗物资采购行为及管理办法

加强基本建设监管,从制度上促进基建干部廉洁自律,规范基建程序,严格做到省重点建设工程必须按省重点工程要求进省重大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一般工程项目5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50万元以上在杭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5——50万元的项目在院小型项目招标小组领导下公开招标,5万元以下的小型项目,以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或在比质比价的基础上集体研究决定。严格执行中国美术学院《基本建设及维修改造等工程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基建、修缮工程决算审计实施办法》、《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物资设备采购实施办法》,行政办公设备购置及管理暂行办法》、《图书馆采购制度》等制度,对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认真研究,并对有关规定进行修订和补充。

牵头单位:基建处、后勤管理处、图书馆

参与单位:纪监审室、计财处

(十五)加强后勤和产业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1、认真执行《中国美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暂行规定》,完善学校资源性收入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用电、用水和校园绿化管理,建设节约型校园。

牵头单位:后勤管理处、计财处

参与单位:纪监审室

2、严格执行《中国美术学院校办产业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办产业管理。认真实施《中国美术学院后勤社会化改革实施方案》,根据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补充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同时要加强对出版社的管理。

牵头单位:研创处(创意产业办)、后勤管理处

参与单位:纪监审室、计财处、后勤总公司、出版社

(十六)严格控制领导干部出国访问,严禁公款旅游

认真执行中国美术学院《涉外工作管理条例》和《出国(出境)管理工作条例》。领导干部因公因私出国出境均应按有关规定严格报批;各部门、教学单位组织集体外出考察活动须说明经费来源,并履行报批手续。

牵头单位:外事处、党院办

参与单位:组织人事部、纪监审室

三、强化监督,实时监控

(十七)切实保障党员权利

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切实保障广大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支持党员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对于党员的检举、控告以及申诉等,各级党组织要积极受理。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加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使广大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的事务。

牵头单位:党院办、组织人事部

参与单位:纪监审室

(十八)切实加强党内监督

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利用各种方式向组织报告重大事情,包括个人的收入等廉政情况。

谈话和诫勉。严格执行《中国美术学院干部谈话制度实施办法》,实行谈话制度。院党委、纪委和组织部的负责人定期与各部门负责人谈话;对新上任的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对群众反映较多或有苗头性问题的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及时提醒,督促改进。

述职述廉。坚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收入申报制度、礼品登记制度等。实行对副处以上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考核,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牵头单位:组织人事部、纪监审室

参与单位:各部门、各单位

(十九)加强党外监督

1、加强民主监督。深化校务公开,把校务公开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使其逐步向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认真落实《中国美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和深化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严格执行《中国美术学院校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按照《中国美术学院校务公开目录》列举的内容,学院及各部门、各单位除必须保密的事项外都应公开,扩大教职工的知情权,促进各部门规范管理、增加学校各项工作的透明度。开好每年一次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建立二级教代会制度,充分发挥教代会的“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推进学院民主管理。

牵头单位:党院办、工会

参与单位:纪监审室、各部门、各单位

2、加强行政监督。认真开展行政监察工作,监督检查机关行政工作人员、各行政领导班子及成员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学院决定、规章的情况,保证政令畅通。积极开展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促使规范程序,改善服务管理水平和效能。

牵头单位:纪监审室

参与单位:组织人事部

3、加强审计监督。认真执行中国美术学院《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校办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基建、修缮工程决算审计实施办法》和《有关中层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规范内部管理。

牵头单位:纪监审室

参与单位:研创处(创意产业办)、后勤管理处、组织人事部、基建处

四、改进作风,关爱师生

(二十)建立作风建设领导责任制

巩固作风建设年活动成果,继续严格执行作风建设责任制,院党委书记、院长及各单位、各部门的党政正职是本单位、本部门作风建设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其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作风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认真落实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工作到位、指导到位、监督到位,确保所在单位作风建设工作长期落到实处。

牵头单位:院纪委(纪监审室)、组织人事部、党院办

参与单位:各部门、各单位

(二十一)建立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

院机关全体工作人员都是首问责任人,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作为落实首问责任制第一责任人,带头执行首问责任制,同时检查、督促所属工作人员严格按照首问负责制的要求,全面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

牵头单位:党院办

参与单位:组织人事部、纪监审室

(二十二)健全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制

院职能部门对各部、处、室工作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岗位目标责任制。对玩忽职守、不负责任造成工作失误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牵头单位:组织人事部

参与单位:党院办、纪监审室

(二十三)坚持院党政领导联系教学单位制度

根据我院学科调整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教学一线工作,推动学院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明确规定院党政领导成员要对教学单位的教学、管理、安全等工作实行面对面的领导、协调与督查,结合学院中心工作,搞好调查研究,为院党委决策提供依据;帮助各教学单位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牵头单位:党院办

参与单位:各教学单位

(二十四)加强学生工作,落实奖、贷、助、勤各项工作

严格执行中国美术学院《辅导员工作条例(试行)》、《关于加强校外住宿学生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落实中国美术学院《学生奖学金工作细则》、《学生助学金工作细则》、《学费减免实施办法》、《本科学生下乡、考察与毕业创作(设计)、论文写作等补助经费管理指导性意见》、《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加强扶贫帮困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坚持和完善义画义卖、建立扶贫基金、党支部结对帮困、党员交特别党费、党员联系学生寝室等措施,为生活困难学生提供帮助。

牵头单位:学工部

参与单位:教务处、研究生处、计财处、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总公司

五、从严惩处,以查促教

(二十五)坚决查办违法违纪案件

重点查处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违法违纪案件,严肃查处贪污、贿赂(商业贿赂)、挪用公款、赌博、失职、渎职、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发生在物资教材图书采购、基建工程、财务管理、招生考试、收费、人员调动、职务职称晋升、文凭发放等方面的违法违纪案件。发现一起,重处一起。

牵头单位:院纪委(纪监审室)

参与单位:党院办、组织人事部、基建处、后勤管理处、教务处、图书馆、招生办、计财处

(二十六)深入治理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

继续推进专项治理工作,严格执行涉及学院工作较普遍的设备、图书资料采购、基本建设、固定资产处置等方面的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阵地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宣传教育,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相结合,坚决制止不正当交易行为,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和反不正当交易行为的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院纪委(纪监审室)

参与单位:基建处、后勤管理处、教务处、图书馆、计财处

(二十七)重视和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方面的作用

对典型案件,要实行“一案两报告”制度,提出案件调查报告和案件剖析报告。以查促教,以查促管,以查促建,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方面的作用。

牵头单位:院纪委(纪监审室)

参与单位: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