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中国美术学院廉政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校内制度> 中国美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

中国美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

2018-03-23 09:57:00

  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一)党委责任

  1、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学院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2、每年年初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任务进行责任分解,落实到领导班子成员和二级单位。

  3、每半年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分析会,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分析。

  4、建立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制度,每年年中对二级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督查调研;年末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对二级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综合检查考核。

  5、督促二级单位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

  6、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任前书面征求意见、无记名票决、干部轮岗交流、廉政谈话等制度。坚持按好干部“五条标准”选任干部 ,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7、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发现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领导班子成员每学期至少1次与分管联系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

  8、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深化正风肃纪工作,持之以恒改进作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学校党委牵头抓总的作用,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切实担负起抓作风建设、抓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正风肃纪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三个一”,即每月至少组织明察暗访一次、每季度总结分析一次、每年确定一些正风肃纪重要节点。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加强领导干部公务用车、公款出国出境、办公用房、职务消费、兼职等管理。

  9、加强对招生录取、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学术诚信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和风险防控。

  10、扎实推进以《中国美术学院章程》为龙头的现代大学制度体系建设,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深化党务、校务和信息公开,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全程监督。

  11、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法规制度;抓好理想信念和廉洁自律教育;深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校园廉政文化建设。

  12、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与学校改革发展相融合,各项改革举措要体现惩治和预防腐败要求,与防范腐败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推进各二级单位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13、按照要求,列出学校公开事项清单,公开学校相关信息,接受校内外监督。

  14、强化权力监督,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等监督制度,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5、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履行监督责任,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执纪办案,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及时纠正、及时查处。

  16、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带头执行“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严格执行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等议事规则;严肃党内生活,落实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切实提高党内生活的质量,管好班子;坚持对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完善干部管理制度,带好队伍。

  17、党委班子成员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不图名,不图利,吃亏在前,享受在后,管好家人、身边人,率先垂范,以上带下;严格执行个人事项报告和请示制度。

  (二)党委书记责任

  1、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党政班子成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每年至少1次与班子成员开展廉政谈话,发现班子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的,及时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

  3、主持召开党委会,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部署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4、主持召开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分析会,专题研究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落实意见。

  5、牵头抓好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和责任分解工作,与全院中层干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6、加强对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检查指导,督促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带队开展对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检查考核。

  7、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每年按要求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三)党委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1、协助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年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并有针对性地指导制定与分管部门、联系单位实际相结合的党风廉政建设计划和推进措施。

  2.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坚持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对发生在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规案件,及时发现制止,并配合支持纪委及时查处。

  3、指导分管部门、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分析会,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并及时制定防控措施。

  4、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积极参与对分管部门、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

  5、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规范运行。

  6、教育管理好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四)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责任

  1、贯彻落实学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分析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研究制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举措,并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系所)和具体责任人;与关键岗位人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廉政承诺书;定期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半年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分析会;及时向学院党委、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和落实情况。

  2、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贯穿于业务工作全过程;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廉政风险点进行排查,科学设置工作流程,加大对学院(系)决策行为、干部人事管理、财务和资源调配、收入分配、评优评奖等领域的监督力度,对本单位的项目申报和验收严格把关,完善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主要负责人与科级以上干部、重点风险岗位工作人员进行廉政谈话每年至少1次。

  3、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党政联席(部、处务)会议制度;强化党支部和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做到守纪律、讲规矩;严把日常管理、宣传教育、课堂教学政治纪律关。

  4、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28条办法”和“六个严禁”、教育厅以及学校有关改进工作作风实施意见;积极开展作风建设活动,切实解决“四风”突出问题;坚持厉行节约,严控办公经费和“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因公临时出国(境)、办公用房等制度。开展正风肃纪工作,发现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问题及时制止、纠正。

  5、密切联系群众,为师生办实事;认真落实干部党员联系学生寝室制度;畅通师生诉求反映渠道,切实解决师生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6、认真组织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规定、制度和文件,将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论述、有关党纪法规纳入本单位年度学习计划;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安排1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二级党组织书记讲廉政党课或作廉政专题讲座每年至少1次;针对干部、教师、学生群体开展廉政、廉洁教育活动,将廉洁教育融入日常管理、课堂教育和校园生活。

  7、完善规章制度,认真落实《中国美术学院二级学院管理办法(试行)》,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财务制度和有关设备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的规定。杜绝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私设“小金库”等现象。

  8、强化民主监督,推进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和学生会等组织的监督作用;认真执行校务公开和党务公开制度,及时公布本单位有关工作,每年提交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9、支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信访案件调查工作,发现线索、发生案件及时上报。支持所在单位纪检委员开展工作,有关人员聘任、职称评审、评优评奖等工作接受纪检委员的监督。

  10、认真落实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工作制度。领导干部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等各项规定,带头管好自己、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带头执行请示报告等制度,带头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二、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

  (一)组织协调责任

  1、积极协助学院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协助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2、及时向院党委汇报上级纪委有关工作要求、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情况,及时贯彻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工作部署。落实院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制度。

  3、加强研判形势,开展调查研究,结合学院实际,向院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议。

  4、协助学院党委开展党规党纪教育和廉政教育,积极开展具有美院特色的廉政文化建设,形成风清气正的校园氛围。

  (二)监督检查责任

  5、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以及落实上级和学院党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行为。

  6、协助学院党委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7、加强对院党委和二级单位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督促提醒。

  8、加强对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行为。

  9、加强对招生录取、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科研经费、学术诚信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推进我院“阳光工程”建设。

  10、经常性、长期性地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有关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整治和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1、配合组织部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开展抽查。

  (三)执纪问责责任

  12、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注重日常的监督教育管理,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

  13、对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党政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重大失误或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进行问责。

  14、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

  (四)查信办案责任

  15、严明审查纪律,规范办案程序,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对于师生员工的来信来访,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按照程序认真进行登记、核实、报告,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分析,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学院利益和师生合法权益。推进行政督办常态化。

  16、切实执行“一案双查”制度,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领导不力、不抓不管、不敢担当的单位及领导,进行严肃问责。

  17、严格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院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制度。

  18、保护党员权利,对打击报复监督举报者,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以及在监督中有其他违纪行为的,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五)自身建设责任

  19、严格按照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改进方式方法,将工作重点集中在“对监督的再监督、对检查的再检查”。

  20、注重发挥纪委委员和纪检监察专兼职队伍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落实纪委委员联系基层制度,指导、督促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加强二级单位纪检监察工作队伍建设,制定各总支纪检委员工作职责,密切联系纪检监察网络成员,加强工作指导和考核。

  21、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打铁还需自身硬”,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对纪检干部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自觉接受监督。组织纪检干部经常性开展理论学习和专题研究,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科学履职的知识水平和能力。

 

 

中共中国美术学院委员会

2016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