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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国美术学院委员会关于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办法

2018-03-23 10:06:00

  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创新,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举措,是弘扬党的优良传统的现实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高等学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教党〔2016〕21号)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中央纪委各项政策要求为遵循,以维护党章党规党纪、强化党内监督为重点,按照“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要求,用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约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把党的领导落到实处,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切实加强源头治理,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为学校推进“重高建”、“双一流”建设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

    二、工作原则

  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应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通过加强日常监管,切实抓苗头、管小节、纠小错,使党员干部追求道德高线、严守纪律底线;坚持动辄则咎、及时纠偏,对存在轻微违纪行为的党员干部,依纪给予轻处分或组织调整,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坚持治病救人、防止破法,对存在严重违纪行为的党员干部,综合考虑其情节性质、后果影响、悔错纠错等情况,依纪给予重处分或作出重大职务调整,防止党员干部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做好案件检查、纪律处分和案件移送,确保学校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重点运用好第一、二种形态,通过严明纪律把党的领导落到实处,抓住关键少数,管住全体党员,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责任分工

  (一)主体责任。学校党委把践行“四种形态”作为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方式,作为关心爱护党员干部的重要手段,加强领导,统领全局工作,旗帜鲜明支持纪委开展工作,督促指导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各级领导干部按照分工履行好各自责任,形成统筹推进、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领导班子成员要把践行“四种形态”作为落实一岗双责的重要内容,对管辖范围内的政治生态和干部健康成长负责。各二级党组织要按照学校党委部署,把践行“四种形态”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要求,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对分管范围内的管党治党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

  (二)监督责任。学校纪委把践行“四种形态”作为方向引领和检验工作的标准,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聚焦“六大纪律”,深化“三转”,突出重点,实现从“盯违法”转向“盯违纪”、从“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的转变,为学校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提供坚强保障。

  四、主要任务和落实措施

  (一)加强日常监管,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第一种形态)。

  1、加强纪律教育。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的内容和要求,把纪律教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纪律教育。

  2、经常谈心交心。学校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应围绕纪律、作风、思想等方面情况,通过多种形式经常与党员干部谈心交心,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

  校党委书记每半年至少要与班子成员进行一次谈心活动;校党委班子成员每年至少要与分管(或联系)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一次谈心活动。各单位班子成员要经常与本单位的党员、干部开展谈心活动。对涉及选人用人、财务审计、招生招聘、科研经费、基建维修、物资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校办企业等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要进行重点谈心活动。

  3、及时提醒谈话。对党员干部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进行提醒谈话。校级领导班子成员存在上述问题的,学校党委或纪委主要负责人要对其进行谈话提醒;中层正职干部存在上述问题的,分管(或联系)校领导或组织、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与其谈话提醒;中层副职存在上述问题的,由本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组织、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与其谈话提醒;党员存在上述问题的,其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与其谈话提醒。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开展经常性的谈话提醒。

  4、适时批评教育。对在监督检查、信访举报、巡视巡查、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过程中发现党员干部确有轻微违规行为但尚不足以给予纪律处分的,要进行批评教育。校级领导班子成员存在上述问题的,由校党委或纪委主要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中层正职存在上述问题的,由分管(或联系)校领导或组织、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中层副职存在上述问题的,由本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组织、纪检监察部门的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具有一定代表性和警示作用的问题,经学校研究决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5、加强函询核实。针对有群众反映,但反映问题比较笼统,需要本人书面说明情况的,或有必要以这种方式提醒、提示党员干部的,校纪委、组织部门可对被反映的党员干部进行函询,让本人作出实事求是的书面情况说明。

  6、开好民主生活会。定期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党员领导干部因存在一定问题或因违纪违规受到提醒、批评教育、诫勉、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的,要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并提出整改措施。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开好民主生活会负责,承担征求意见、制定和落实领导班子整改措施等领导责任,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校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要有计划地参加分管部门或联系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7、用好诫勉谈话。对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或者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免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要进行诫勉。经组织或纪检监察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根据诫勉对象的具体情况指定有关领导作为谈话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诫勉对象的个人说明、检查材料、诫勉谈话记录以及整改情况要存入干部档案。诫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作为党员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做到违纪必究,让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第二种形态)。

  1、给予党纪轻处分。对指向性明确的问题和线索,经核查发现属于轻微违纪行为的,应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进行组织调整。对信访举报较多、群众意见较大、造成不良影响、不适宜再担任现职的干部,要及时进行组织调整。要根据党员干部的违纪事实、性质、危害和影响,依纪依规给予组织调整。

  (三)提高审查时效,让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第三种形态)。

  1、给予党纪重处分。对违纪问题性质比较严重的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重处分。

  2、进行重大职务调整。对违纪问题性质比较严重、又不能向组织讲清楚问题的党员,在按照规定给予党纪重处分的同时,可对其进行重大职务调整。重大职务调整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进行。对于受到党纪重处分的党员,仍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四)保持高压态势,让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第四种形态)。

  1、突出执纪审查重点。对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要给予重点惩处。

  2、做好纪法衔接。对于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党员,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其他纪律处分的,应当向有关机关或组织提出建议。在执纪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或者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要分别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五、责任追究

  学校对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职责范围内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的;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失察失管等行为,学校将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本办法实施对象为校内党组织和在校全体党员,重点是中层及以上党员干部。

  七、本办法由中共中国美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中国美术学院委员会

                           2018年1月9日